看見公職中的他們:身心障礙公務員結構首度揭秘

作者: 捧飯碗發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這項法規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促進社會共融。

然而,法律的保障是否完全轉化為職場的現實?這些身心障礙同仁在公務體系中,主要分佈在哪些職位?他們又以哪些障礙類別為多數?我們透過政府公開數據,首次對此進行深入的結構性分析。

全國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結構分析

從圖表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核心現象:

1. 官等結構:集中於中基層,「薦任」與「委任」合計近九成

左側的官等分佈圓餅圖顯示,身心障礙公務員的職位分佈高度集中在金字塔的中下層:

  • 薦任與委任為絕對主力:高達 45.6% 的人員屬於「薦任」官等,另有 43.4% 屬於「委任」官等。兩者相加,佔據了將近九成的比例。這顯示絕大多數身心障礙同仁服務於政府的中堅與基層崗位。
  • 高階文官比例偏低:「簡任」官等僅佔 2.4%。這個數字雖然略高於原住民族公務員的比例,但仍顯著低於整體公務員約6%的簡任平均水準。這暗示著身心障礙者在晉升至高階領導職位時,同樣可能面臨著不易察覺的障礙。
  • 警務人員佔比較少:相較於原住民族群,身心障礙者擔任「警察人員」的比例(8.6%)相對較低,這可能與警務工作的體能要求有關。

此結構反映出,保障名額成功地讓大量身心障礙者進入公職窄門,但他們的職涯發展路徑似乎更多地停留在中階主管或資深專員的層級。

2. 障礙類別分佈:肢體障礙為最大宗,多元樣貌並存

右側的障礙類別長條圖,則讓我們看見了這群公務員的多元樣貌。其中,人數最多的前三大類別為:

  1. 肢體障礙 (約 2,910人)
  2.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約 1,215人)
  3. 聽覺機能障礙者 (約 726人)

「肢體障礙」作為最主要的類別,可能因為其障礙情況相對外顯,且在經過適當的職務再設計後,較不影響多數辦公室工作。而「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如心臟、肝臟、腎臟等)與「聽覺機能障礙者」也佔有相當比例,顯示公務體系內確實存在著不同障礙類別的同仁。

值得注意的是,「慢性精神病患」與「視覺障礙」者也分別有數百人之多,這提醒我們,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不僅需要無障礙的硬體設施,更需要軟體層面的支持,如同理心、彈性的工作安排以及對「不可見障礙」的理解與接納。

結論:從「依法進用」到「職涯共融」

數據清楚地表明,政府在「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方面,已達到法定要求。然而,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從法律的硬性規定,邁向「職涯共融」的軟性支持。

官等分佈的巨大落差,提醒著我們必須檢視晉升管道是否存在著隱性歧視或不友善的環節。障礙類別的多元性,則要求我們建立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工作文化,讓每一位有能力的公務員,無論其身體狀況如何,都能有機會發揮所長,獲得應有的尊重與發展機會。

看見他們,是理解的第一步。下一步,則是思考如何共同打造一個真正無障礙的公職環境。


資料來源:本分析使用之數據來自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檔案為「全國身心障礙者任公務人員概況按官等分」及「全國身心障礙者任公務人員概況按障礙類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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