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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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為建構優質的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與合理性,並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責任,財稅行政職系之職務,係運用財政、財務管理、稽核與稅務等專業知能,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的規劃、研究、擬議、審核、督導與執行。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財稅行政工作項目包括:

  • 研議稅務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

  • 規劃、解答各稅稽徵業務。

  • 擬訂新增稅目法規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 研議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

  • 審議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

  • 涉外稅捐。

  • 辦理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 辦理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 辦理各稅之審核、稽查及複核。

  • 辦理各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 辦理欠稅之清理。

  • 處理各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案件。

  • 宣導稅政法令。

  • 辦理納稅服務。

  • 分發單位:國稅局或轄下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

  • 薪資待遇:財稅行政薪水,請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初等財稅行政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稅務法規大意
4.財政學大意

初等考財稅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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