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地政考試科目-初等地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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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人員主要辦理不動產登記案件及地價資料之登錄、校對;簡易案件櫃台收件、審查及校對等工作;經費核銷、管控、請購及推算事宜;地籍圖定期清點、地籍圖倉庫管理及圖冊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地政工作項目包括:

  1. **推動土地政策:**規劃、擬(修)定及推動平均地權等土地政策及制度。
  2. **建構土地法制:**規劃、擬(修)定、執行及解釋土地行政相關法規、計畫及其他相關地政事項。
  3. **提升地籍管理效能:**規劃及執行國土測繪、不動產登記等地籍管理工作,並利用數位資訊科技,加強地籍資料之流通及運用,藉以提供更便捷與正確之服務。
  4. **查核地價業務:**規劃及執行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抽查核對及相關不動產估價業務。
  5. **實施地權管理:**規劃及執行地權調整、耕地租賃等工作。
  6. **合理土地利用:**規劃及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土地重劃、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及公地利用等工作。
  7. **健全不動產交易:**規劃及推動不動產交易制度,管理輔導不動產服務業者,提升不動產交易服務內容及品質,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8. **推動方域行政:**規劃、勘測及管理全國海陸疆界及各級行政區域;編印地圖及審議、督導標準地名。

初等考地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 薪資待遇:地政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地政考試科目

初等地政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大意
4.土地行政大意

初等考地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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