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一般民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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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的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各級政府民政相關業務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制定、指導、監督與執行。業務範圍涵蓋地方制度、地方自治與行政(包括區與村里行政及其監督)、選舉與公民參政、祭祀公業、殯葬管理、禮制與民俗祭典、調解事務、公共造產以及兵役行政等項目。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一般民政工作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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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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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指導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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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公民投票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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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政治獻金、遊說等公民參政相關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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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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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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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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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之監督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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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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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行政徵集、勤務及後備軍人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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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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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鄉里長辦公室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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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一般民政薪水,請參閱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初等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初等一般行政應試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初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初等考一般民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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