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 財經廉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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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財經廉政工作內容
財經廉政工作內容包括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工作性質為監督公務員違法情形,適合自認有正義感,對貪瀆反感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政風室、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
- 薪資待遇:財經廉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公務員法、心理學、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財經廉政科目
類科
三等財經廉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四等財經廉政科目
類科
四等財經廉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法律廉政沒有科系限制,無論是否本科系考生都可入手。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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