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
文組類科
-
社勞類科
-
法政類科
-
財商類科
-
管理類科
-
醫衛類科
-
生資類科
-
理工類科
-
應考資訊
-
錄取名額
快速導覽目錄
地方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人員主要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地政局(含所屬機關)、地政事務所等。
- 薪資待遇:地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土地法規、土地政策、民法、不動產估價;四等專業科目為土地法規概要、土地利用概要、民法物權編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三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四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四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地方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