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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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人員主要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地政局(含所屬機關)、地政事務所等。
  • 薪資待遇:地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土地法規、土地政策、民法、不動產估價;四等專業科目為土地法規概要、土地利用概要、民法物權編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三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四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四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地方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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