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會計考試科目 會計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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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會計工作內容
會計主要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對數字有著敏感度,想在數字堆中一展長才的人,是如魚得水的好環境。工作內容多接觸國家財政,適合做事嚴謹、思緒清晰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各局(處)會計室、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等。
- 薪資待遇:會計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會計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會計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中級會計學、政府會計、財政學、會計審計法規;四等專業科目為會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會計法規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會計考試科目
類科
三等會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四等會計考試科目
類科
四等會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會計學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法規概要
地方特考會計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以商業類科而言,類科競爭人數較少,錄取率又高,可說是非會計莫屬。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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