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交通技術考試科目 交通技術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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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交通技術工作內容
交通技術主要辦理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 薪資待遇:交通技術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交通技術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交通技術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運輸學、交通工程、運輸規劃學、運輸工程、交通安全;四等專業科目為交通工程概要、運輸規劃學概要、交通安全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交通技術科目
類科
三等交通技術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運輸工程
7.交通安全
四等交通技術科目
類科
四等交通技術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地方特考交通技術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交通技術類組考科專業度高,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交通技術、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環境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交通、交通工程與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車輛工程技術、河海工程、物流與航運管理、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運管理、動力機械、商船、造船工程、都市計畫、運輸工程與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工程、運輸與倉儲營運、運輸與航海科學、運籌管理、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營建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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