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地特農業行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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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農業行政工作內容

農業行政主要辦理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農業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農業經濟學、農業發展與政策、農產運銷、統計學;四等專業科目為農業概要、農業經濟學概要、農業行政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農業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農業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四等農業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農業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農業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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