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商業行政考試科目 商業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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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商業行政工作內容
商業行政主要負責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處、市場管理所等。
- 薪資待遇:商業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經濟學、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經濟學概要、商業概論。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商業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商業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四等商業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商業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商業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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