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社會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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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包括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殯葬管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社會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社會工作;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社會工作概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社會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社會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四等社會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社會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社會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每年固定開缺,是投資報酬率高的類組。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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