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電子科學組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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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工作內容
調查局電子科學組主要負責電子和通訊設備的使用,用來協助案件偵辦,工作項目包括結合犯罪偵查和現代資訊科技的兩種型態,運用自身電子專才,協助各項科學分析與鑑定。
- 分發單位:調調查人員類科考試及格者一律分派本局所屬外勤單位服務,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及航業等調查處,另設幹部訓練所,臺灣省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有基隆市調查站等15個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5個工作站。
- 薪資待遇:調查工作組薪水,請參閱«調查局薪水待遇»。
電子科學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三等/電子科學組科目
類別
三等/電子科學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專業科目
3.電子學與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信與系統
複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四等/電子科學組科目
類別
四等/電子科學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專業科目
3.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4.計算機概要
5.通信與系統概要
複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電子科學組工作內容
調查人員類科考試及格者一律分派本局所屬外勤單位服務,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及航業等調查處,另設幹部訓練所,臺灣省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有基隆市調查站等15個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5個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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