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管理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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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工作內容

民航局航務管理類別主要執行下列機場相關作業:

  1. 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2. 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3. 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4. 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5. 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6. 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7. 停機坪管理。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薪資待遇:航務管理薪水,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航務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航務管理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其中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類別

三等航務管理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專業科目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運輸與安全管理

複試

個別口試

航務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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