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行政警察考試科目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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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 者,係採測驗式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

類科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普通科目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專業科目

※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警察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行政法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資格

資格條件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

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錄取人數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之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5年

 

 

 

 

 

113年

3,583

2,937

63.76

971

33.06%

111年

2,788

2,231

66.96

737

33.03%

109年

2,840

2,266

65.41

750

33.10%

107年

3,909

3,325

67.00

1,099

33.05%

105年

3,236

2,759

64.33

912

33.06%

103年

1,756

1,428

63.74

472

33.05%

警察升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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