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經建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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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經建行政工作內容
經建行政主要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工作內容相關各種重大決策,若您的強項在分析、經濟政策方面,此類科是您最好的選擇。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工程局、都市更新處、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經建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經濟學、貨幣銀行學、統計學、公共經濟學;四等專業科目為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經建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經建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四等經建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經建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初等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經建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固定開缺,不怕有讀了書卻無試可考的窘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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