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考試科目-客家事務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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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工作內容

客家事務行政主要負責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客家事務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考試科目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行政學、客家歷史與文化、客家政治與經濟;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客家事務行政另列考客語口試。

三等客家事務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複試

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複試

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評分項目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20至90分鐘。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1至2小時,評分項目如下:

  1. 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
  2. 華文轉譯客語30分。
  3.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客家事務行政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不限科系,也不限定須客家人身分,只要喜歡客家文化的人都很適合報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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