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新聞考試科目-新聞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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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新聞工作內容

新聞主要辦理廣電基金業務、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市政宣導、市政行銷宣傳案及專案活動等,及依分配路線採訪新聞,如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新聞、政府或民間社教機構、學校新聞等。辦理廣電基金業務、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市政宣導、市政行銷宣傳案及專案活動等。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新聞局、秘書處等。
  • 薪資待遇:新聞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新聞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新聞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新聞學、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傳播理論、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外國文(選試科目);四等專業科目為新聞學概要、國際現勢概要、傳播法規概要、外國文(選試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新聞考試科目

類科

三等新聞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7.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四等新聞考試科目

類科

四等新聞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傳播法規概要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地方特考新聞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新聞類科涉及業務較多涉外性質,並且具有派駐國外的機會。因此,報名三等者須取得相關的英文檢定認證,對於外語學群考生而言,準備上更具語文科目的優勢。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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