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一般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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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多為文書行政相關工作,主要負責辦理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等,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及各局(處)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薪資待遇:一般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公共政策;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政治學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一般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一般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四等一般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一般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一般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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