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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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 薪資待遇:財稅行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財稅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身心四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身心五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財政學大意
※3.稅務法規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財稅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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