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地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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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 分發單位: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 薪資待遇:地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身心四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身心五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土地行政大意
※3.土地法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地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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