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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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工作內容
勞工行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勞工行政相關工作,包括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分發單位: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薪資待遇:勞工行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勞工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身心三等/勞工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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