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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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主要負責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薪資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項,並提供單位同仁有關人事法規的諮詢與建議,涵蓋從新進人員到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晉升、訓練與輔導等工作,此外也負責舉辦單位各類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分發單位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人事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身心四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身心五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法學大意
※3.人事行政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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