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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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主要負責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薪資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項,並提供單位同仁有關人事法規的諮詢與建議,涵蓋從新進人員到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晉升、訓練與輔導等工作,此外也負責舉辦單位各類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分發單位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人事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身心四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身心五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法學大意
※3.人事行政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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