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快速導覽目錄

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工作內容

執行員工作內容主要負責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據法令執行相關業務。

  •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薪資待遇:執達員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考試科目

執達員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身心四等/執達員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