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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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工作內容
執行員工作內容主要負責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據法令執行相關業務。
-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薪資待遇:執達員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考試科目
執達員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身心四等/執達員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身心障礙特考執達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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