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心理測驗員考試科目 心理測驗員資格與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快速導覽目錄

心理測驗員工作內容

心理測驗員主要負責施測、分析並解釋心理測驗結果,提供法官、少年調查官或保護官參考,協助了解受測者的心理狀態與特性。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心理測驗員工作項目包括:

  1. 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 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 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心理測驗員薪水

  •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少年及家事法院。
  • **薪資待遇:**三等心理測驗員薪水約 56,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心理測驗員考試科目

心理測驗員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心理測驗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三等心理測驗員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輔導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口試

個別口試

心理測驗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司法心理測驗員考試

專業實踐與社會貢獻

協助司法機關辦理心理測驗、行為評估,運用心理學專業,促進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定。

«立即前往報名»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