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三等公證人考試科目 法院公證人資格與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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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類科
- 監獄官
- 法院書記官
- 公證人
- 觀護人
- 行政執行官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輔導員
- 心理測驗員
-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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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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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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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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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快速導覽目錄
法院公證人工作內容
公證人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處理以及決定,關係當事人之權益,應盡力辦理俾便利人民、減少訟源、並維護司法信譽。工作項目包括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辦理出國手續、婚姻或出生證件遺失之認證、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認領子女之公證、信函(寄信)之認證等業務。
法院公證人薪水
- **分發單位:**司法院所屬法院。
- **薪資待遇:**三等公證人薪水約 60,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公證人考試科目
公證人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公證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科
三等公證人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
5.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6.商事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英文
口試
個別口試
公證人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公證人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公證人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公證人是公務人員嗎?
經司法人員法院公證人考試及格,且通過受訓練 ,即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Q
公證人是甚麼?
公證人主要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處理以及決定,關係當事人之權益,應盡力辦理俾便利人民、減少訟源、並維護司法信譽。
Q
公證人做什麼?
公證人工作內容包括核閱公證及認證請求書、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製作認證書、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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