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行政行政組考試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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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行政«行政組»工作內容

外交行政«行政組»主要從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及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 分發單位: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薪資待遇:外交行政薪水,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外交行政«行政組»考試科目

外交行政行政組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綜合法政知識(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專業科目為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會計學概要、行政學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行政人員各組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組別

外交行政-行政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會計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外交行政«行政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外交人員英語檢定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 全民英檢(GEPT)。
  2. 多益(TOEIC)。
  3. 托福(TOEFL)。
  4.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語障。
  4. 中、重度肢障。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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