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察考試科目 消防警察人員工作內容與薪水待遇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快速導覽目錄

消防警察工作內容

消防警察(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從事項目包括:

  1. 災害防救體系訂定及成立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等災害應變中心,統合救災工作。
  2. 防火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規劃與執行。
  3. 爆竹煙火、可燃性高壓氣體及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
  4. 火災搶救及其他災害配合搶救、救災資源之運用管理。
  5. 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執行及衛生醫療機構之聯繫、協調等事項。
  6. 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及火災資料之核發等事項。

消防警察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在中央為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在地方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 薪資待遇:消防警察薪水,請參閱«消防警察薪水待遇»。

消防警察考試科目

消防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因應警消工作的高危險性和高度辛勞,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包含立定跳遠和1,200公尺跑走等項目。

三等消防警察科目

類科

三等/消防警察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體能測驗

立定跳遠、跑走1,200公尺

四等消防警察科目

類科

四等/消防警察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4.火災學概要
※5.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體能測驗

立定跳遠、跑走1,200公尺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1.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消防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三等資格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特殊限制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消防警察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消防警察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消防警察在做什麼?

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Q

消防人員是警察嗎?

消防人員歸屬於警察體系,透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來取得資格,並受內政部消防署作為上級機關的管理。

Q

女生能當消防員嗎?

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男女皆可報考的。因此,只要女生通過消防特考,就有機會成為合格的消防員。

Q

消防員是公務員嗎?

消防警察人員需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消防人員的職責在於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屬於公務人員的一種。

Q

有前科可以當消防員嗎?

若個人具有前科記錄,例如殺人、搶劫、強盜等重大前科,或者因刑事訴訟程序而被羈押或通緝中,以及根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情況,則不符合參加消防警察考試的資格。

Q

色弱可以當消防嗎?

根據招考簡章的規定,體格檢查中,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者不符合資格,其中色弱僅限刑事鑑識人員,其餘並無色弱限制,具體的規定仍以考選單公告為主。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