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升官等考試科目 消防升官等資格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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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

類科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

普通科目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專業科目

3.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4.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5.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6.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資格

資格條件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錄取人數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之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5年

 

 

 

 

 

113年

979

782

62.09

559

33.12%

111年

995

787

63.08

260

33.04%

109年

1,557

1,333

58.95

441

33.08%

107年

1,463

1,228

54.68

406

33.06%

105年

1,427

1,192

57.63

395

33.14%

103年

1,115

955

60.51

316

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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