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升官等考試科目 消防升官等資格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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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
類科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
普通科目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專業科目
3.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4.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5.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6.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資格
資格條件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
警察升官等消防人員錄取人數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之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5年
113年
979
782
62.09
559
33.12%
111年
995
787
63.08
260
33.04%
109年
1,557
1,333
58.95
441
33.08%
107年
1,463
1,228
54.68
406
33.06%
105年
1,427
1,192
57.63
395
33.14%
103年
1,115
955
60.51
316
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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