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地政考試科目及原特地政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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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工作主要辦理地政業務、原住民保留地全力賦予(地上權、耕作權、所有權移轉等土地登記事項)、土地撥用及糾紛調處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地政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公家單位和民間企業都能任您選擇是其他類科所沒有的優勢。
- 分發單位: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 薪資待遇:地政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原民四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原民五等/地政考試科目
類別
原民五等/地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專業科目
※3.土地法大意
※4.土地行政大意
原住民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原特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原特五等
不限學歷。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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