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法制考試科目及原特法制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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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主要負責法制、調解等相關業務、法制調解業務、宗教禮俗與墓政業務等。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法制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原民三等/法制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原住民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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