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及原特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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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主要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主要為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人事單位屬於幕僚單位,因此不必和民眾直接接觸,對喜歡單純的工作性質的人,絕對是一項最佳的選擇。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等。
  • 薪資待遇:人事行政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原民四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原民五等考試科目

類別

原民五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專業科目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原住民特考人事民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原特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原特五等

不限學歷。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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