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46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3年7月20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07-20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5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43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設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及刑事鑑識中心,擬新置職稱及調整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規劃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函復銓敘部。 (二)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4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三)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四)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五)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六)第14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諭示檢討報告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修正發布「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至第21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本會審理公務人員性別平等保障事件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管理委員會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2頁至第32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楊雅惠、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姚立德、吳新興、陳慈陽、陳錦生、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許秀春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45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43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設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及刑事鑑識中心,擬新置職稱及調整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規劃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二)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4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三)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四)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五)第14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六)第14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諭示檢討報告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銓敘部修正發布「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一案,報請查照。決定:洽悉。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本會審理公務人員性別平等保障事件情形陳委員錦生:1.性騷擾事件,因涉及主觀感受,認定上會有模糊地帶,再加上舉證不易,若無他人可作證或有監視器攝錄等佐證,就會造成舉證困難,如何建立專業的機制,值得思考。2.保訓會簡報第43頁探討糾正及補救措施,提及主動介入調查,請問保訓會是否有主動介入調查的權責?另有關引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機關(學校)可能有不同管道,實務上有屬情節輕微者,藉由性平課程予以輔導;其次留職停薪,並受心理治療;所涉情節較嚴重者,提報教育部永不錄用,係依機關(學校)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決定;個人所關切的是,當事人若不服機關(學校)處理委員會決定,循程序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有無實質審理?或只就程序面是否有瑕疵加以審理?3.依保訓會報告101年至111年性平事件審理情形,復審決定撤銷原因,多為處理程序不合法或處理委員會組織不合法等程序面問題。於此類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案件,當事人有可能是無辜遭訴疑涉性騷擾,抑或相反,確實涉犯性騷擾,為避免對於性騷擾成立與否有誤判的結果發生,建議保訓會在實質面亦應加以指明有無不當或違法之處。王委員秀紅:1.近來性平議題備受關注,事實上性平事件並非偶發案件,性平意識與性別平等問題是全球關注的話題,也是聯合國(UnitedNations)長期關注的議題。現階段國內#MeToo案件頻傳,正是社會教育及改革與修法的契機,可以重新檢視相關法規,尤其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即所謂的性平三法,行政院已在近日提出修正草案。2.上開性平三法有其時間脈絡,2002年制定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於2007年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其後於2004年、2005年分別制定公布性別���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三部法律形成性平保障的主要架構,並分屬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不同主管機關。此外,我國還有跟蹤騷擾防制法,此法係於2021年制定公布,相關規定較符合當前社會狀況。3.保訓會今日報告,除就性平三法的內涵與定義進行說明外,最重要的是如何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中,落實性平意識,尤其社會對公務人員的官箴與操守有高度期待,保訓會的救濟端,可趁此社會關注的時機,針對保障事件的審理,包含程序問題、委員會組成是否完備、決議適法性等檢討有無須再精進之處。4.當性平事件發生時,應以保障弱勢者為原則,亦即聯合國所顯示以保護受害人為核心的方式(victim-centeredapproach)來面對性平事件,無論是機關或學校均應以這樣的態度啟動調查,才不致使傷害擴大。5.上開行政院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力不對等(unequalpower),新增權勢性騷的規定,調查程序與防治組織也有改變,個人認為所有人,尤其是公務人員對於性平三法的修法情形,均應有所瞭解,建議保訓會未來在設計性別主流化課程時,可以透過相關課程強化宣導,讓公務人員瞭解性平三法的修正重點,以及當前社會的變化,包含性別文化、人際互動、性別意識與敏感度,進而提升公務人員性平意識,降低性平事件之發生。伊萬•納威委員:1.性平事件具高度複雜性,處理上具有迅速立即性、有效性和保密等特性,保訓會復審之審理如何因應該等事件特性妥慎處理,確實值得深入思考。2.機關性騷擾申訴(申復)處理委員會及調查小組成員之組成,除必須符合各機關所訂之性別及外部委員(例如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等比例,專家學者是否均具備性平意識,相較於處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申復或調查等程序,更為重要。請問保訓會的保障事件審查會及委員會議,性平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比例為何?3.處理性平案件,亦需注意族群文化的差異性,例如部分原民文化行為,可能會造成非原民者認知錯誤,個人期望相關委員會的學者專家,也能關注並理解不同族群文化的特殊性。4.肯定保訓會辦理性平保障事件之辛勞與努力,並提出相關精進措施,希望透過保障業務宣導活動,強化公務人員對性平事件救濟制度之認識。5.另日前個人參與會保障事件教案研討,請問後續相關作業進度?並提醒會於教案內容提供相關法令規定及案例說明,以協助同仁主張權益及適用正確救濟程序。楊委員雅惠:1.保訓會簡報中,101年至111年審理性平事件件數有增加趨勢,可能是過去被揭露的較少,而非以前個案較少,以近來#MeToo風潮,各界即有不少受害者挺身而出控訴遭性騷擾,在現今社會高度關注的氛圍下,希望未來性騷案件會逐漸減少。2.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申訴期間為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近日行政院通過該法修正草案,將申訴期限延長為2到3年,希望當事人能夠及時主張權益,請問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申訴期限或救濟期間,以及其相關處理程序為何?請補充說明。3.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程序,如何在維護當事人權益與兼顧當事人意願下進行,值得探討,俾期周妥。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院長意見:1.目前性騷擾事件的態樣複雜,為了避免同仁在無主觀的性騷擾意識下,客觀的行為舉止有逾越界線的情況發生,以及如何提升同仁的性平意識,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2.機關知悉有疑似性騷擾事件時,除應採取完善保密��施外,並應立即因應,如未立即因應,相關人員會有那些責任,請保訓會透過辦理各項法定訓練課程,讓受訓人員清楚了解。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無)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管理委員會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決議:照案通過。決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7次增聘閱卷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3次增聘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名單、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閱卷委員17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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