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07-27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6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4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二)第14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建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方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並送行政院完成後續會同程序。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函請行政院辦理後續會同事宜,另函復銓敘部。 (三)第14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等6種法規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考選部。 (四)第145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一案報告,經決議:「1.��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2年第2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17頁)。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9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98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8頁至第25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人員國家考試辦理情形總結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6頁至第62頁)。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為建立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請本院同意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63頁至第171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楊雅惠、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吳新興、陳錦生、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許秀春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46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4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二)第14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建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方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並送行政院完成後續會同程序。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函請行政院辦理後續會同事宜,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三)第14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等6種法規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四)第145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一案報告,經���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2年第2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核備。(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9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98次會議審議結果(提報院會資料不含審議結果附件)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備查。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人員國家考試辦理情形總結報告陳委員錦生: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執業,依法應經考試定其資格。至於哪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納入國家考試範疇,部宜有一定標準及立場。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幾經變革,90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始將該等人員納入國家考試,本次係由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修正上開條例,將該等人員之資格認定改由主管機關交通部評量,立法院審議該條例期間,部作了很多問卷調查與訪談,並備妥資料向立法院說明該等人員納入國家考試以來的相關辦理情形;雖最終立法院仍將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回復93年以前的方式,但部本於國家考試機關職責,積極向立法院表達立場的作法,值得肯定。2.部報告提供許多統計數據,其中簡報第8頁歷年專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考人數統計表,在101年達最高峰後,轉為下降,其原因為何?未有相關說明,難以從報告中得知其人數變化的背景。建議日後類此報告,除了統計數字,應再就其背景或緣由加以解釋,以彰顯簡報目的。王委員秀紅:1.個人擔任本年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在此想表達考選部在辦理各項考試,尤其本次是最後一次導遊、領隊人員專技考試,113年起將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部仍秉持高度嚴謹的態度完成任務,個人相當肯定,也希望未來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均能順利舉辦,為國家拔擢適格的觀光人才。2.專技人員考試在導遊、領隊考試停辦後,將從84類科減為82類科,這82類科當中,醫事相關的職類有19類,約占了23%。以醫事人員為例,英、美兩國醫事人員之培養、考試與職業訓練等,都是由該專業領域的管理局(Board或Council)主導。我國係由考選部辦理專技人員考試,然部是基於法律規定而辦理各項專技考試,欲透過教、考、訓、用的各個環節選拔出國家需用人才,除了部的考選權責外,有賴各相關的機關(構)及專業組織縝密合作、相互連結才能達成選才的目標。3.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的差異,在於其為執業資格考,各不同領域專業人力的進用與考試,主要以各該職業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對市場與人力需求的判斷為主,專技考試之辦理,建議部宜適度聽取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之意見,再進一步衡酌需否調整。楊委員雅惠:1.部報告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人員國家考試制度相關沿革,建議部可適度將舉辦考試與主管機關間互動、調整考試原因、辦考心得或發現問題等納入報告,例如:(1)從本考試可看出某些語言人才較為不足的問題,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德文及法文等語系不乏人才,但東南亞語系人才較為缺乏,辦理考試時也須擔心部分語言的命題委員、口試委員可能不足的問題。(2)過去看到一些現象:某些在臺就讀外籍生雖然具備語文能力,但因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所以無法擔任東南亞語系導遊、領隊人員;以及某些新住民雖具備東南亞語系語文能力,但其中文閱讀速度較慢;而且我國外語教育對某些語言尚有可加強空間;上開辦理本考試時所察覺的現象,以及本考試變革緣由等,均可納入總結報告呈現,俾茲周全。2.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專技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由於該項前段定義十分寬廣,經由法律規定則較明確,故依法行事。日後在檢討各種專技人員考試變革之際,或許也應該適時檢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條有關專技人員定義之妥適性,以及各考試性質之符合性。伊萬•納威委員:考選部今日提出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領隊人員國家考試辦理情形總結報告,個人憶起原民會每年都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旅遊人才培訓計畫,每年2個梯次,約200多人接受培訓,但每當詢及培訓後是否要進一步考取證照時,都會有國家考試難度太高的回應意見。就此而言,國人雖信任國考具有公信力,但國考難度高也是民眾普遍的認知,本次導遊、領隊考試轉交由交通部辦理,其原因之一或許也與應考人反應該項考試難度過高有關。個人認為,考選部可藉此機會重新盤點各項專技人員考試,包含考題數量與難度等,在各類科中是否還有調整空間,避免試題難度過高而令人卻步,據瞭解護理師考試也將朝簡化的方向調整,因此個人建議部應以當前社會環境之需求思考國考內涵及考試類科難易度,以專業市場需要何種人才作為出發點,在不影響國考公信力的前提下,研議各項考試辦理方式之妥適性及必要性,使國家考試更貼近市場需求與社會發展。姚委員立德:1.有關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導遊及領隊之取才方式,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由考試主管機關辦理考試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評量,建議未來類此修法,部列席立法院時宜清楚說明國考之嚴謹性,普獲各界信賴,以及國考對該等執業領域之影響等,並進一步分析由部辦理國考及由主管機關辦理測驗之優缺點,俾列入國會會議紀錄作為將來變革之參據。2.據瞭解,部為辦理國考,常與職業主管機關及產業界聯繫溝通,本次修法導遊、領隊國家考試由部辦理改為由交通部自行辦理,係該領域從業人員認為改由交通部自行辦理可有較大彈性,因此迫切希望改變,倘若部可建立與職業主管機關及產業界定期溝通機制,即時聽取執業代表與職業主管機關意見,彈性調整應考資格、考科及辦理方式等,以因應產業端需求,將更能達成經由國家考試認證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及能力,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增進社會福祉。吳委員新興:1.依簡報第2頁所示,民國90年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導遊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111年修正該條例,擔任導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評量」及訓練合格,即經由評量便能取得證照,不再嚴格規定導遊、領隊必須通過考試。個人認為,此改變代表時空環境已轉變,就導遊、領隊人員的領證與執業情形而言,取得證照後實際進入職場的比率雖不高,但導遊、領隊的工作,除基本學理以外,更重要的是實務作業能力,包含產品銷售、團客照護與突發狀況的解決能力等才是關鍵技能。尤其近年來,新南向國家旅遊需求提高,更凸顯導遊、領隊應具備的職能為何,尤其是在精通東南亞各國語言的人材方面十分缺乏。2.通過國家考試才能擔任導遊、領隊,造成具實務能力者卻無法從事該行業的問題,實務上幾經民眾陳情,才促成立法院本次修法,將導遊、領隊人員考試改由主管機關「評量」,此乃��實因應市場需求的作法。另建議考選部自專業與市場導向,依據當前社會發展情形,檢討現有專技人員考試類科,盤點專技考試辦理方式與必要性,將適合由官方或民間辦理之考試加以區隔,期使各項人才所具專業均能契合市場需求。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院長意見:行政院在1996年已成立觀光發展推動小組,之後為了順利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2002年將該小組提升為「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政觀推)。其中導遊、領隊人員之所以納入國家考試,改由考選部接辦,也是為了因應當時的國家觀光政策而成,其目的就是在強化對該等人員資格及品質的控管。時至今日,為了讓主管機關能隨時依觀光旅遊的發展與變化,彈性調整補足實務所需的導遊、領隊人力,政觀推已於2021年11月解編,由一級開設降級回歸交通部,立法院則就政策變動所需,於2022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將導遊、領隊人員考試改由其主管機關交通部等辦理,即係為順應實務的變遷與需求。考選部在國家政策變動下,協助辦理長達20年的導遊、領隊人員專技國家考試,如今順利完成歷史任務,應予鼓勵。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無)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為建立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請本院同意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3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6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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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