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08-24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1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4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二)第14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1日函復考選部。 (三)第14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民國112年8月17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同日發布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並均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以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156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2頁至第19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簡介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無)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王秀紅、伊萬•納威、、何怡澄、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吳新興、許舒翔、周志宏(朱楠賢代)郝培芝(呂建德代)、呂建德、許秀春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49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4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二)第14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1日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三)第14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同日發布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並均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考選部函以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156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增額錄取156名。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朱次長楠賢代為報告):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簡介陳委員錦生:1.據部報告,中央政府機關所屬���業機構公司化後,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人員),未來人數將呈現遞減趨勢。是以,部今日報告目的係為規劃未來研修相關法令?或僅為說明是類人員相關制度及實務運作情形?以未來公兼勞人員將顯著減少,若基於是類人員與其他公務人員間之衡平性考量,研議修正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是否具修法效益?允宜慎酌。2.公兼勞人員如原係參加公保,嗣其任職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後,會否有重複投保勞保之特殊情況?有無相關查核機制?又參加公保或勞保,保障的差異為何?3.依勞基法規定,公兼勞人員任(派)免、薪資及獎懲等事項,適用公務人員法令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規定者,從其規定。請教依上開規定,公兼勞人員的年終獎金如何計給?係比照公務人員核給定額年終獎金,或得依其事業機構之年度盈虧計給?或可以從優選擇計給方式?如計給標準不一,會否衍生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情況?4.大部分公兼勞人員毋須送銓敘部審定,惟若嗣後轉任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其退休年資可否併計?年資採計情形為何?均請補充說明。周委員蓮香:1.今日銓敘部報告公兼勞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主要目的為何?另如報告所示,部分經部審定之公兼勞人員,將因事業機構公司化而走入歷史,最終將僅剩目前任職於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200人;渠等在各事業單位的分布情形與其主要職掌業務為何?上開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日後有無民營化的可能性?又該等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職務出缺後仍得適時派補,未來新進人員是否仍有必要維持公兼勞身分?若仍須維持其考量為何?均請補充說明。2.部報告列表比較公務人員與勞工之休假及加班費等人事制度,其中有關平日加班費之計算,勞工的延長工作時數在2小時以內者,加給3分之1,若再延長工作2小時,加給3分之2;此種計算方式,時薪的基準會有影響。目前公務人員每小時加班費係以每月薪俸與專業加給之總和除以30日(按:240小時)計算,而每月實際工作日僅21-22日,因此,加班之時薪理應增加約3分之1,才符合工作的實際薪值。建議未來部或相關機關研議修法時,有關加班費之計算方式,應參考勞工制度,能朝公務人員與勞工衡平的方向調整。姚委員立德:1.據部111年底銓審資料庫統計,公兼勞人員經部審定者計有1,760人,若含未經部審定者,全國公兼勞人員約有多少人?2.經部審定之公兼勞人員,隨著事業機構民營化或公司化已陸續退離,未來人數將呈現顯著減少之趨勢,請教是類人員經部銓審與未經銓審者,在任(聘)用資格條件及福利保障等各方面,有何差別?3.今日部報告內容,分別就公務人員與勞工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加班費等制度列表比較,可明顯看出公務人員與適用勞基法勞工之權益各有優劣,並非公務人員各項權益均優於勞工,亦有低於勞工者,每項制度應係各有考量,建議部日後研議公務人員各項權益措施時,宜跳脫公勞權益衡平與攀比迷思,朝建構良善公務人員權益措施方向努力,以吸引優秀年輕人才加入公務部門,同時也可引領勞動部門提升照顧勞動者的權益。楊委員雅惠:1.今日銓敘部報告公兼勞人員之銓審情形,有利委員瞭解此類人員所適用之人事規範與管理情形,包含渠等之工作時間、休假與加班規定等,但報告內容欠缺公兼勞人員退休制度之內涵,其與公務人員相比有何不同,建議可再進一步分析說明相關差異。2.近年來部分事業單位已逐步公司化,其中較具指標性者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該���公兼勞人員人數最多,也即將在明年1月公司化,而在其之後,是否仍有其他事業單位也將辦理公司化?就現階段而言,若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組織編制尚存在事業單位,則公兼勞人員雖將逐漸消減,但仍會繼續存在,因此有關渠等在人事制度的適���上,或未來規劃,有無任何問題尚待解決?請部說明。王委員秀紅:1.部報告公兼勞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並提供經部審定公兼勞人員相關統計數據,請教全國公兼勞人員人數以及經部審定之比率為何?2.中央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公兼勞人員,隨著機構民營化或公司化,以及人員陸續退離,未來將呈現減少趨勢,但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公兼勞人員職務出缺後仍得適時派補,未來尚無減少趨勢。依部報告,公兼勞人員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費等權益,大致上係優於公務人員及純勞工,復依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公兼勞人員之任(派)免、薪資、獎懲等事項,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至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事項,公務人員之規定倘優於該法規定者,從其規定;請教部用人機關(構)對於所屬公兼勞人員得就公務人員法令或勞基法等規定擇優適用,實務如何運作?有無致生困擾?3.經部審定之公兼勞人員,50歲以上比率達66.12%,該等人員或即將退離,其退休及撫卹事項,係依公務人員法令抑或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保險養老給付,係由公保抑或勞保支應?請補充說明。伊萬•納威委員:依部報告資料所示,公兼勞人員主要任職於交通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3個中央政府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其餘少部分則任職於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請教公兼勞人員無論是否經銓敘部審定,其任(派)免或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費等人事制度係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或係適用勞基法規定,實務上各用人事業機構在進行人事管理時,有無產生問題或窒礙難行之處?請補充說明。院長意見:1.部今日報告公兼勞人員權益之相關規定,其他國家有無類同的人事制度?抑或僅為我國特有制度?宜作說明。2.我國在勞基法規範架構下,創設公兼勞人員的實際考量原因為何?其身分屬性究為公務人員或勞工?因其任(派)免、薪資及退撫等事項係適用公務人員法令,但其他勞動條件,得於公務人員法令或勞基法相關規定間擇優適用,如其屬性無法釐清,易衍生爭議。3.從公部門整體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未來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進用之人員,是否仍有維持公兼勞身分之必要性?建議可分階段思考,首先就須經部銓敘審定之公兼勞人員部分研議適當安排;其次就毋須經部銓敘審定之公兼勞人員,研議排除其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等限制及其必要性,以使我國人事制度更加健全。劉秘書長建忻、朱次長楠賢、王司長永大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決定:請銓敘部通盤檢討公兼勞人員制度存在之必要性及其相應配合調整之措施,並適時提報院會。五、臨時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檢討辦理進度。決定:洽悉。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無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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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