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09-07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屆第151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請增列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需用名額17人(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14頁)。 (二)考選部函以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比對同時錄取者計910名,連同本院前准予增額錄取857名,合計該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擬定為1,767名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5頁至第22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國家考試口試實施現況及精進策略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周召集人弘憲提:併案審查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等二案審查會一案報告,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3頁至第116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伊萬•納威、、、王秀紅、陳錦生、何怡澄、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代)
- 列席者: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51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三、書面報告(一)考選部函請增列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需用名額17人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增列。(二)考選部函以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比對同時錄取者計910名,連同本院前准予增額錄取857名,合計該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擬定為1,767名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第2次���額錄取910名。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國家考試口試實施現況及精進策略陳委員錦生:1.國考採行口試的議題已經討論多年,過去曾有公平性的疑慮,但均屬技術面可資解決,總體觀之其優點仍多於缺點,為強化國家考試多元評量成效,口試仍為國考的重要測驗方式,應於精進並改進相關技術後,逐步擴大採行。2.部擬口試精進策略之一,為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度,個人非常贊同。然以口試需投注相當的人力、物力方得完備,而各項國家考試所涉用人機關範圍不一,如何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度,相關機制應妥予研議規劃。例如離島特考或地方特考,因其用人機關較為特定,為因地制宜,切合用人機關需要,讓其參與口試,應屬可行;但高普考試之用人機關,可能遍及中央與各地方機關,範疇太大,如讓用人機關參與口試,究應依高普考試的職組職系擇選主管機關參與,或由開缺的用人機關參與?如何執行較為客觀公正,並符應各機關需求?作業技術上應再加研究。3.口試的試題內容及口試委員的組成,影響口試成效甚鉅,為避免因各口試委員評分標準寬嚴不一,或口試試題難易度差異過大,致影響口試公平性,除試題內容應符合各該職系的核心職能,以及力求作業流程標準化之外,能否研議設計量化校正機制,期更提高口試的信度與效度?請部審酌。4.口試成績占比及其時間長度多久為宜,始能發揮口試鑑別功效,評測出應考人與未來擬任職務的契合度,亦請部加以研議。希冀除了筆試之外,藉由口試輔助,能夠拔擢更臻符合用人機關所需人才。王委員秀紅:1.國家考試主要分為兩大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與專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如今配合公務人員任用考試逐步擴大口試採行範圍,考選部勢須投入更多資源,但個人認為此舉有其重要性。觀察其他世界先進國家可發現,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大部分不會只經由筆試,且是一次性考試就決定是否錄取,而須再透過口試等方式進行選才;由此可見,部針對口試提出精進策略,不僅符合世界潮流,也是關鍵性的國家考試改革之舉。2.依報告資料所示,公務人員考試實施口試已行之有年,為提高口試的公平性與效度,部已朝結構化方式設計改進。以國考類科雖然非常多元,所需公務人力特質也不盡相同,各有不同的需求與條件,但有關結構化口試仍可再精進,力求在主觀中堅守客觀及公正選才的原則。建議可參考醫事人員的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OSCE)理念,將每一項步驟都予以結構化,且口試應試環境的完善與否,直接影響應考人的表現,如OSCE要求獨立空間、全程錄影,甚至設置休息室等,當然成本相對較高,但仍建議考選部妥善應用新設闈場大樓空間,打造友善的應試環境,期逐步提升口試的信度與效度。3.有關口試成績占比部分,如公職護理師等考試,由專技人員轉任者,其口試成績占比由20%提高到30%,個人非常認同。口試成績占錄取成績30%,可發揮口試篩選機制,且對於筆試成績尚可,但人格特質更適合各機關要求者,有更大的錄取機會。若口試成績僅占10%,對於錄取與否無太大影響,恐失去意義。另外,我國的口試時間與其他國家相比也相對短促,建議辦理口試的各項考試,口試時間與成績占比均可審酌逐步調整增加。口試需要許多人力、物力投入,但部可逐步推動,促使國家投入更多資源,漸入佳境。4.有關口試類科規劃部分,為因應口試擴大舉行,目前有哪些類科將優先採行,建議部應儘早規劃,若有具體期程也應讓外界知曉,以利應考人提前準備。5.在口試應用之精進策略部分,個人對部所提出的五項策略均表肯定;另建議口試參考手冊為配合社會變遷,應每3年至5年更新一次。周委員蓮香:感謝部用心整理近年國家考試口試實施現況及提出精進策略簡報,個人謹就口試施測時間、占分比率及施測環境等提出以下意見:1.口試施測時間部分:據部報告,現行國考個別或團體口試施測時間應考人每位多為20分鐘,相較其他國家公務人員口試時間(韓國第5級考試第三試口試應考人平均應試時間240分鐘、第7級考試第二試口試應考人平均應試時間135分鐘;日本綜合職考試研究所畢業應考人「政策課題討論試驗」應試時間1小時30分)差異甚多,基於口試時間長度攸關口試效度,建議部未來研究增加口試時間的可行性,俾提升口試信度與效度。2.口試占分比率部分:日本無論國家或地方公務人員均非常強調用人機關參與,在公務人員甄選過程中,口試占有決定性的因素,因為口試才是真正判斷應考人的能力、特質、性格及態度等能否成為好公務人員的關鍵因素,個人贊成國考擴大口試運用及提高其占分比,因為倘若口試占比不高,等同最後仍以筆試決定人選,將失去辦理口試意義,建議未來可逐步滾動修正口試占分比率。3.口試施測環境部分:在建置標準化口試施測環境方面,個人認為關鍵繫於口試委員詢問態度及語氣,須避免影響到應考人表述,建議口試委員應接受相關訓練,如此或可確保口試過程之公平、公正,有效發揮口試之功能。何委員怡澄:1.考選部辦理口試已有相當經驗,今日報告國家考試口試實施現況及精進策略,讓委員對於口試的辦理有更整體性的瞭解。報告所述,部對於口試技術與口試委員的培訓等,均持續進行改革,至於目前對於哪些考試類科要增加口試,有無具體規劃?請補充說明。2.有關口試成績占比部分,如普考實施口試的兩個類科,口試成績占比僅10%,對考試結果是否具實質影響?值得探究。對此,部是否曾就口試成績占比高低對考試結果之影響進行統計研究?例如口試成績占比10%或20%,對於考試結果有無差異?口試係用於瞭解觀察應考人的儀態、口語表達等能力,對於部分著重人際溝通之職務非常重要,其占比高低可能就會成為選才的關鍵,因此有關口試成績占比之衡量與涵義,請補充說明。3.在精進策略部分,提及建置口試人力資料庫,除學者專家以外,部亦規劃網羅用人機關簡任以上公務人員,且為配合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國考選才政策,目前高階公務人員參與口試的比率已由三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但實務上,高階公務人員參與口試的情形是否踴躍?意即,高階文官參與口試的人數比例之規定雖已調高,然其參與意願與動機是否也隨之提升?此亦反應出用人機關參與國家考試的意願,若機關意願高,則高階文官也會有更高的參與動機或誘因接受培訓。另外,對於培訓高階文官擔任口試委員,是由考選部主動邀請或是由機關選派,其機制為何?亦請補充說明。4.對於初次參與口試或經驗不足的委員,應接受至少半天的標準化口試訓練,個人認為非常重要,並建議可再適度增加訓練時數。而除標準化口試訓練外,建議也應提供更多有關辦理口試的書面與影音資料,透過多元豐富的資訊讓口試委員更瞭解口試辦理方式與流程,以及如何標準化評分,確保口試之公平性與公正性。伊萬•納威委員:1.書面報告清楚且有條理,讓委員能夠瞭解國考口試全貌與未來精進方向。目前國人對於國考採行不具備標準答案之口試評測技術,接受度尚不高且持懷疑態度,但私部門徵才多採面試方式卻未受質疑,主要或係因國考競爭激烈,致國人憂慮公平性問題。若能完善各項口試機制及作業程序,確保公平性,應能提升國人對於口��的認同。2.部於99年完成委託編製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其後並朝結構化口試方向規劃改進,並在111年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提高用人機關擔任各組典試委員的比例,使得用人機關在口試選才過程中更具決策性影響,值得肯定。3.至部報告所提標準化法制規範,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生涯規劃及志趣等內容,作為口試委員提問參考的書面報告,請教該等規範是否及於所有口試類科?4.國考種類裡,具民族行政性質即屬原住民族與客家事務行政。現行高普考及地特三等、四等考試之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以客語進行個別口試,原住民族特考一等考試之團體討論及二等考試之集體口試以國語進行,然原住民族特考其他級別之考試均尚未採行口試。以口試作為原住民族特考篩選人才的評量工具,除可深入檢測應考人專業知能外,也可瞭解其人格特質及對原住民族事務的瞭解程度與意識認同等,這些都是優良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的必要評量項目,爰未來是否增加口試輔助甄選?請部研議。至於其占分比率,考量高考三級及地特三等客家事務行政之口試占分比率將調高為20%,原住民族特考二等考試之口試占分比率亦為20%,若未來原住民族特考其他級別亦採行口試,建議其占分比率亦參照定為20%,俾能確實以口試篩選出具備原住民族認同與意識之應考人。5.另提醒部報告第4頁註解序號有誤,請再予檢視修正。楊委員雅惠:1.考選部今日針對國家考試口試之發展與辦理情形完整說明,有助於委員全盤瞭解口試制度之演進。口試有其優缺點,優點在於可觀察應考人的人格特質,但缺點係無法瞭解應考人的實際工作態度與嚴謹性,因此尚無法全面以口試取代筆試。2.目前私部門用人幾乎均採用口試,且可依其需求制定口試題目,對於選才也不講究制式回應,有些公司更要求創意性的回答;我國國家考試選才,雖已朝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口試方向邁進,但無法完全由用人機關自行辦理口試。個人建議可依據用人機關普遍的職能需求規劃口試內容,如以公務人員日常面對長官、同仁與民眾等三個層面的工作情境,作為口試試題,透過其回答瞭解應考人的處理態度與溝通技巧,從中評判其人格特質,此對於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口試,也屬較為可行之方式。3.本次報告透過國際比較的方式,檢視我國口試的辦理情形並提出未來的精進策略,但在具體作法部分,例如口試時間要增加多少?未來口試成績占比需提高多少?各項議題均欠缺量化數據,不易瞭解未來辦理口試將推展至何種程度,建議適度補充相關數據分析。4.簡報第19頁,將各類科考試口試占總成績比例以長條圖方式呈現,可快速瞭解其差異,但建議仍應有分析或說明;例如口試成績的高低落差,對於最終考試結果與錄取人員之日後表現有何影響?並可與筆試進行對比。若有此類研究數據,便可進一步推估口試篩選人才之信效度。5.另外在制度設計部分,因目前國家考試均屬大規模考試,很難讓每一位應考人都參與口試。但日後是否有將筆試作為資格考,其後再由各用人機關辦理後續第二階段或第三階段口試,進而決定錄取與否的長期規劃?請部說明。姚委員立德:感謝部報告國考口試實施現況及相關分析,謹就口試精進策略,提以下幾點意見供參:1.國家考試採行口試經多年演進與變革,76年訂定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其後廢止,期間修法的政策背景與因素亦可能為未來推動口試的重要考量,應予探究,請教歷��修法之原因及背景為何?2.筆試與口試特性不同,筆試作答不一定能得分,口試或許有答就有一定分數,為避免口試無法如筆試般客觀評測出應考人的成績與差異性,建議部就目前已實施國語口試或外語口試等類科,分析其口試成績的標準差分數,俾未來能夠在口試時間、試題及配分等層面加以研議精進,發揮口試有效鑑別度,確實達到甄拔人才之目的。3.近年口試朝結構化方向改進,將口試前、中、後各階段之流程與細節均予標準化,值得肯定,然尚有若干精進空間,建議部持續就細部作業加以審視有無可改善之處,並將不同口試方式拍攝成影片,以利日後口試委員能在短時間內,即能透過影片迅速瞭解口試必須注意的重點。吳委員新興:1.本週因有颱風過境,適逢外交人員與原住民考試辦理期間,個人多次前往闈場關心工作人員。其中多位碩博士生入闈協助試務工作,經個人探詢其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之意願,發現青年學子對於擔任公務人員的意願確實不高,個人詢問對象雖不多,但此中亦顯現出國家甄補公務人力之警訊,此是否為目前趨勢?值得關注。2.考選部今日針對國家考試口試的現況與未來精進策略進行報告,為使外界更瞭解國考的口試辦理情形,以提升國人對口試之信任,個人建議將相關資料轉譯為英文,並刊登於考選部國家菁英季刊,期讓世界各國有機會了解臺灣國家考試口試實施情形。3.據部報告,提供以下幾點意見:(1)部比較美國、英國、韓國及日本等國口試辦理情形,惟各國國情有所不同,上開國家多係分權或授權地方政府辦理考試,與我國由中央統籌辦理有結構化的差異,制度上各有優缺點,因此在研議擴大口試範圍,參考各國作法時,必須注意國情差異,建議可先瞭解有哪些國家辦理國考方式與我國類同,且考試量體與我國相當,再進而透過比較觀摩來取決何種口試辦理方式較適合本國國情,以提高口試改革之可行性。(2)為提升口試公平性,除口試委員遴選須慎重外,應考人個資應保密,不提供予口試委員,以降低不當之人為因素影響;另試題應予模組化,避免因口試委員個人能力或主觀差異,致生公平性疑慮。(3)請教部歷年實施口試的國家考試,應考人因口試成績不合格而未通過考試的比率為何?又口試目的係為評測應考人之人格特質、工作態度,應變能力與品德操守等,基此,口試時間應多久,方有利口試委員評判其特質?(4)口試各項機制雖仍有待精進,但考試邁向多元管道取才是正確方向,未來朝擴大採行口試有其必要且符合國際潮流,為完備各項機制,建議部應設法爭取足夠經費。許部長舒翔及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考選部函有關擬補行錄取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座號30315779壹名一案,報請查照。決定:1.准予補行錄取。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討論事項決議
周召集人弘憲提:併案審查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等二案審查會一案報告,請討論。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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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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