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10-26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8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55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6日函復考選部。 (二)第15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三)第15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一內政部警政署」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四)第15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五)第15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3日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憲法法庭函送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至第54頁)。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55頁至第89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無
會議紀錄
- 主席:劉建忻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姚立德、王秀紅、何怡澄、陳錦生、伊萬•納威、、、周蓮香、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許秀春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建德、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58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55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6日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二)第15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三)第15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一內政部警政署」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四)第15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決定:洽悉。(五)第15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3日函復考選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一)憲法法庭函送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一案,報請查照。決定:洽悉。(二)銓敘部函陳關於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決定:照銓敘處簽呈意見辦理,准予備查。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辦理情形周委員蓮香:1.本次擔任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第一次參與此全國大型活動之審查,從第一輪選拔開始,即須檢視所有個人組與團體組提送之資料,戰戰競競地仔細評審,挑選次輪的候選人,過程相當嚴謹,第二輪須經所有評審委員票選入圍決審者,過程專業、公正;其後,各委員便前往實地訪查,瞭解各候選人的工作情形及團隊協力合作表現等,近距離感受其專業能力與團隊向心力,此階段對於委員最終評審結果,提供很重要的資訊。個人認為參選者無論最終是否獲選,所有參選者乃至進入第二輪的所有獲選人,都非常傑出優秀,爾等盡心盡力、戮力從公的態度與精神,令人感佩,足以作為全國公務人員仿效的對象,也代表國家未來有足夠持續發展的動力,甚為欣慰。2.以公務人員職業生涯而言,獲得傑出貢獻獎已是公務人員獎項中的桂冠,除激勵個人外,對於機關內部同仁也可以發揮很大鼓舞效果;因此,對於部分機關,自本獎舉辦迄今從未推薦人選角逐,頗覺遺憾,基於激勵作用,建議銓敘部多加鼓勵全國各機關推薦人選,相信對於同仁士氣與服務意識,都會帶來正面效應。3.依報告第2頁表1,以及簡報第5頁近5年參選人專業屬性類別統計表顯示,各專業屬性類別參與人數差距頗大,尤以審檢、調查與安全類別,每年參選人數均為個位數,警消、海巡與移民組別人數也是相對較少,建議部研議將此二類別合併評選的可行性,俾使各類別參選人數儘量衡平。姚委員立德:1.個人很榮幸擔任本年傑出貢獻獎的評審委員,參選者均非常優秀,所以評審過程戰戰兢兢,個人覺得由每一位參選者或參選團體所提供的資料,可深刻感受到他們的服務熱忱及為國貢獻的積極態度,讓人備感國家未來充滿希望,最後選出的獲獎者也確實堪為全國公務人員的表率與標竿。2.本年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文宣設計規劃以伸縮式掛軸展示,並以電子海報宣傳表揚活動及得獎者事蹟,建議該等具院及部標誌的掛軸及電子海報,部可於獲獎名單公布後適時函送獲獎者服務機關,以利各該機關廣為宣傳,提升機關同仁士氣,激勵更多公務人員戮力從公,從而效法。陳委員錦生:1.個人曾擔任109年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該次評選委員雖以女性居多,惟由各委員分別獨立評審決定得獎人員,選出6位得獎人均為男性,評審過程公正、嚴謹,可受公評;可見傑出貢獻獎之選拔,乃本於獎優舉賢之旨,對於表現優異,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加以表揚。2.個人瀏覽本院FB,發現傑出貢獻獎相關宣傳之點讚人數及分享次數,已較往年大有進步,為更廣為宣傳及貼近年輕人使用社群網站之習慣,建議除了FB,未來也可利用IG加以宣傳。3.另外,個人曾查詢一篇有關傑出貢獻獎獲獎人職涯發展之碩士論文,敘及訪談88年至99年間傑出貢獻獎獲獎人的職涯規劃及其陞遷情形等,以傑出貢獻獎自88年舉辦迄今已20餘年,部或可考量針對獲獎人後續職涯發展及傑出貢獻獎的激勵效果等進行相關研究,以利進一步掌握傑出貢獻獎選拔之實際效益。吳委員新興:1.個人曾擔任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評審過程乃至最終決選嚴謹、公正,作業流程也相當周整,此亦表示參選者都很優秀,競爭非常激烈;但也因競爭激烈,致使部分機關考量其業務性質或較少有重大案件與創新,因而降低推薦同仁參選之意願,此問題能否改善,如何鼓勵所有機關推薦人選,請部思考審酌。2.以傑出貢獻獎可對公務人員帶來很大的鼓舞作用,因此,為發揮該獎鼓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之激勵效果,可否參考現行進入最終輪人選頒給入圍決審證書之方式,對於未來所有參選者,均發給合適的獎勵品項,以對於所有受推薦參選的公務人員都給予適當勉勵,進而發揮更全面之鼓舞作用。3.另外,為使公務人員及外界更瞭解本院辦理傑出貢獻獎,獎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彰顯政府施政成效之目的,如何透過公務同仁或各界較常使用的社群媒體加以宣傳,提升活動宣傳效果,使該獎表揚受到更大關注,亦請銓敘部思考規劃,希望能更加提升獲獎榮耀,讓獎項與獲獎者相得益彰。王委員秀紅:幾點心得分享:1.個人曾擔任3次傑出貢獻獎的評審委員,肯認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確為激勵公務人員的極佳制度,但也深刻體認歷年辦理該獎均甚不易,相關評審作業雖已提升與改進,仍難免有遺珠之憾。2.本次獲獎名單,在各專業屬性及性別等類別,均屬衡平,雖然個人獎得獎人之機關別,中央機關人數比率較少,但若加上團體獎中央機關團體數後,其比率即相當;在職務類別方面,個人獎得獎人為主管之人數比率達83.33%,其中有兩位科長,此對於機關公務執行主力的中階主管應可發揮很大激勵效果;另就官等觀之,個人獎薦任與簡任獲獎者人數相同,但無委任人員獲獎,或因初階公務人員之職務要達到傑出貢獻確實較為不易,但相信若表現優異,機關仍會適切推薦傑出的委任公務人員參選。3.此外,本次傑出貢獻獎考量各專業領域團體對於行政機關業務���質及公務人員工作表現不如主管機關能夠全盤掌握,實施效益有限,因此停止函請專業領域團體推薦參選者,此為正確的改進措施。何委員怡澄: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須在所有優秀參選者中,評選出最終獲獎者,力求嚴謹與公正,過程與決定都非常不容易,銓敘部為協助評審委員評選,向來都將個人組參選人之專業屬性類別進行分類,計有行政、法制與文教;經建、農林與財金;工程、技術與交通;衛生、醫療與環保;警消、海巡與移民;審檢、調查與安全等6個類別;過去評審委員也會依循上開分類,自各類別中挑選第二輪人選,但上開部分類別參選人數向來偏少,為避免產生其獲選機率相較於其他參選人數較多的組別,可能會較高之不公平疑慮,是否可考量整體參選人數專業屬性類別之比率衡平性,就現行分類進行整併或調整?對此,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未有相關規範,建議銓敘部審酌建置類別調整機制,期使傑出貢獻獎評選結果更為衡平。伊萬•納威委員:1.過去曾有傑出貢獻獎無女性得獎者情況,其後各年度選拔過程中,即建請評審委員或可同時考量中央與地方、高階主管與基層人員以及性別等之衡平性選拔優秀人才,避免遺珠之憾;另在評審委員會組成部分,除專家學者外,已酌增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代表,並有部分為具公務經驗之高階簡任退休公務人員,使傑出貢獻獎之選拔能兼顧公私領域意見;參選者相關推薦程序,自本年起停止函請專業領域團體推薦參選者,均屬進步之作法,給予肯定。2.據書面報告第2頁近5年個人組參選人專業屬性類別統計,歷年均以「審檢、調查與安全」類別參選人數最少,建議將該等資訊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請其鼓勵所屬公務人員積極參選。3.本次原住民族委員會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照顧長者不漏接」獲選團體獎,個人十分感動與敬佩,其獲獎主因係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政策,及與衛福部合作積極落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據統計該計畫使原住民族5年內平均餘命增加2歲,且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除照顧長者外,還扮演語言文化傳承與倫理教育之角色,其成果除原先總統宣示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與原住民族資源公平、公正以外,還有報告中所提到以年資、族語、專業證照作為調升照服員薪資級距標準,增進原住民族專業照顧人才就業機會等效益,成果斐然。個人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次獲獎與有榮焉,希望藉此激勵所有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同仁,也希望未來原住民族工作會越做越好。院長意見:傑出貢獻獎是公務人員至高榮譽的獎項,向來深獲各界肯定,它的選拔應本於獎優舉賢的意旨,針對參選人優異的工作表現及對國家社會的重大貢獻程度等面向嚴謹評選,應避免衍生偏重特定專業類別的疑慮。另外,是否要追蹤了解獲獎人日後的職涯發展,請部衡量利弊及可能效應,思考其必要性。周部長志宏及洪司長美妙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暨所屬部、局列席112年10月2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112年公教退撫新制實施後,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如何補?」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以及朝野黨團協商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等4法案之相關情形。決定:洽悉。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無
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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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