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60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3年11月2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11-02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9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58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另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無)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本會推動培訓國際化之策略與展望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0頁至第31頁)。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2頁至第55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陳錦生、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5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58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本會推動培訓國際化之策略與展望 陳委員錦生:保訓會辦理高階文官國外移地訓練及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等國際化培訓,並積極參與爭取國際人力資源獎項,增加我國文官國際能見度,值得肯定。另有幾點問題請教:1.報告提及飛躍方案學員回國後須撰寫國外研習報告,提出研習心得及政策建議,渠等所提政策建議,後續有無被相關機關採納或由機關提供回饋意見?又合作的國外培訓機關(構)對我國參訓學員或培訓業務之反饋意見或建議如何?保訓會對於上開情形有無追蹤了解?2.現行海外研習課程,究係由研習機構自行設計或依我國參訓學員需求量身規劃?透過海外研習學習當地事務,雖有助於借鏡他國優點,但若能按我國受訓學員實際需求規劃課程,應更能直接回饋學習成效;請問112年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有無依蔡英文總統在開訓典禮提出淨零碳排、深化數位轉型實力、瞭解產業需求和趨勢,以及充實國際競爭力等4大期許設計相關海外研習課程?3.保訓會自99年開辦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至今已培育超過500名高階人才,成果斐然,鑑於高階人力資源寶貴,建議會可協助該等學員建立群組,讓渠等藉由該群組回流學習、分享,甚至提供機關(構)諮詢及建言,相信可更擴展培訓之成效。 楊委員雅惠:1.保訓會歷來與國外多個培訓機構合作,持續推動培訓國際化,辦理成果良好,個人表示肯定並鼓勵繼續努力精進。2.依本報告可知,保訓會推動國外訓練,多是以班級培訓的方式辦理,選定國家與培訓主題後,再組團前往進行短期培訓。個人近期與銓敘部前往新加坡參訪,與會者有人建議培訓方式之安排,除班級培訓外,也可考量就特定議題或機關需求,與國外適當機關相互派員觀摩學習;例如由國內機關推選合適的人員前往國外特定機關研習3個月不等時間,近距離觀察其政策實際規劃與執行情形,政策推行後對公共問題的緩解程度,以及如何與民眾溝通等;國外機關也可相應派員來臺蹲點,瞭解我國類似政策的辦理情形。上開模式強調進入政府機關內部瞭解實務作法,透過主管機關間的互動觀摩與學習,應更能精準地針對問題與政策進行研習與觀察,帶來更積極正面的培訓效應。目前「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有規範各機關選送公務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之類似機制,除至國外學校進修外,宜多考量上開建議由國內外機關對機關,彼此人才交流的方式進行培訓,請保訓會就法制面及技術執行面思考其可行性。 周委員蓮香:1.恭喜並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參與國際人力資源獎項,屢屢獲獎,表示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成果優異。惟有關高階文官國外移地訓練,除現行各項精進作為,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集中研習主題,擇選專業人員組成小組參訓,以更深入探討的方式進行研習,相信更能對受訓人員日後業務推動有所幫助。2.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歷年辦理飛躍方案國外移地訓練及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據報告所示係與英國文官學院等11國及芬蘭公共管理學院等7國培訓機構合作,多集中歐洲地區,似乎較缺少美加、紐西蘭等國,不知擇選研習合作國家之標準及考量為何?請會說明。 王委員秀紅:1.有關高階文官培訓方案移地訓練,本次分為管理、領導及決策發展班,並分別擇定英國與芬蘭作為研習地點,而由簡報資料可知,歷來飛躍方案移地訓練主要以歐美國家為���;至於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部分,除歐美等國外,另有韓國與新加坡等亞洲國家。而培訓國家之選擇,如口頭報告所述,保訓會每年都會考量深化合作與過往經驗等因素來擇定,此外有無其他考量因素,請會補充。2.至於回國成果發表部分,建議為擴大訓練效果,除實體發表會以外,也可將發表會之影音以視訊方式傳播,例如本次研習主題包含數位科技、社會福利與淨零碳排等,學員之研習心得與成果,實可供國內相關主管機關學習參考,甚至可將成果發表會製作成訓練教材,讓學習成果得以保存並作更有效的應用。3.另有關國際獎項部分,保訓會多次獲頒Brandon Hall Group金牌獎,2021年為領導與發展類金牌獎、2023為學習發展類金牌獎,值得肯定,想進一步請教保訓會,Brandon Hall Group共有幾類獎項?各年度之得主分別為何?請提供委員參考。4.如本次報告所示,保訓會自98年起便持續辦理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99年開辦高階文官飛躍方案,辦理多次國外移地訓練,而以制度比較而言,其他國家之文官培訓是否也有類似移地訓練等課程?另外,除我國主動前往各國研習,有無他國有意願前來我國參與訓練之案例,或是兩國間透過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方式作文官交流,相關情形請補充說明。 伊萬•納威委員:1.過去3年保訓會因應疫情,迅速調整訓練實施方式,導入各類線上學習與回流培訓等,維護各項法定訓練受訓人員相關權益,極為不易,在此給予高度肯定。2.保訓會自98年辦理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及99年開辦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至今已培育313名中高階文官及超過500名高階人才,歷年受訓人員隸屬於地方或中央機關,其性別比率為何?3.英語能力為國際化培訓之核心能力,請教高階文官國外移地訓練及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對於參訓者的英語程度要求為何?又歷年參訓者之英語能力如何,會否有某些機關選派的參訓者英文較佳,某些較弱之情形,保訓會有無按機關別之統計分析資訊?均請補充說明。 姚委員立德:1.保訓會為辦理國外移地訓練等課程,已與11個以上的國家合作,非常難能可貴,個人表示敬佩。2.今日報告,保訓會主要以學員學習情形說明培訓國際化的成果,惟若自保訓會的觀點來看,與之合作的各國培訓機構,在課程安排、培訓機制與在職訓練等部分,有無值得我國借鏡之處,請補充說明。3.依個人了解,大專院校彼此間的交流都會以簽訂締結姊妹校的方式進行,請問保訓會與各國訓練機構多年的合作聯繫,是否有與關係較為密切的培訓機構簽訂MOU,並實質進行交換師資、交換課程,以及培訓經驗的彼此分享?個人認為可在MOU的架構下作進一步交流,以擴大國際化的成果。4.依個人過去經驗,教育部曾安排泰國與越南等國之人員,在臺北科技大學進行駐地訓練,透過與學校職員一同上班,就近學習如何辦理產學合作。對此,有關公務人員培訓除採用課堂學習外,是否也可安排前往國外公務機關作駐地訓練,使學員能夠更瞭解各國如何推動政策,但這需要許多配合措施及溝通與安排,短期之內可能不易推動,惟可作為未來培訓課程精進努力的目標,供保訓會參考。 院長意見:1.有關公務英語培訓部分,文官學院除積極在既有培訓資源辦理外,也可以進一步扮演媒合角色,讓專業的英語教育訓練機構與各機關合作,量身打造專屬於各別機關的公務英語課程,以更彈性作法充實文官英語能力。2.對於委員關注究應與哪些國家合作推動國際化文官培訓,其中選擇的標準及考量因素,保訓會宜有整體性的框架思維,並在該框架下漸進規劃與不同國家合作培訓業務,以利建構及掌握我國文官海外培訓的國際化布局。3.除了培訓業務國際化外,考選部及銓敘部所職掌的考銓業務亦可朝國際化方向推動,相關��形及未來規劃,請二位部長說明。 郝主任委員培芝、許部長舒翔及周部長志宏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銓敘部函陳「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2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6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7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委員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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