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68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3-12-28
  • 地點:N/A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7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1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65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2頁至第14頁)。 (二)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5頁至第18頁)。 (三)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官法第77條、第78條及第80條條文,以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等二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9頁至第24頁)。 (四)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25頁至第30頁)。 (五)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31頁至第45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資訊作業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墾丁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之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告,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6頁至第72頁)。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73頁至第109頁)。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9條附件2修正草案」、「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第8條附件1修正草案」、「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10頁至第143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楊雅惠、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吳新興、陳錦生、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65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周部長志宏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略)。 決定:洽悉。 (三)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官法第77條、第78條及第80條條文,以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等二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周副院長弘憲:1.本考試報考人數,高考三級34,246人,普考32,156人,合計66,402人,為近20年新低,未來應考人會否逐年減少,必須密切關注。至於錄取情形,高考三級錄取3,406人,平均錄取率15.31%,普考錄取2,807人,平均錄取率12.53%;因今年報考人數減少,爰錄取率高於往年。2.今年高考三級與普考,分別設置95及54個類科,合計149個類科,考試科目合計高達608科,試務工作相當龐雜,對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同仁造成很大工作負擔;所幸明年起大多數考試類科將減列1至2個專業考科,應可稍減少同仁負擔,有利於部未來推動測驗方法多元化等政策。綜以,本次考試進行順利,感謝各位委員負責分區典試工作,以及所有典試、命題、閱卷委員、考選部同仁及各機關學校參與試��工作之人員。3.另本考試應考人大多具有大學學歷,且重複報考2項考試者眾,約有900人同時錄取高考三級與普考,可見高資低考、重複報考已為普遍現象。以學歷資格區分高、普考試及初等考試有其用意,普考係高中畢業即可報考,初等考試未限制學歷,目的係為讓較低學歷或不具學歷者都有擔任公職之機會,然目前該等考試錄取者幾乎都具有大學學歷。對於此問題,考選部曾就初等考試、普考及高考三級分立之利弊進行分析與著墨,並列為本院第12屆研議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的議題之一,亦曾針對初等考試是否維持加以研議,但因事涉重大考試制度變革,必須再通盤審慎評估。 院長意見:為維護應考人的權益,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係以學歷資格區分,分開舉行、分別報名與榜示,惟運作至今,高資低考及重複報考情形越來越嚴重,部對此問題有無改善方案?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副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五)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錦生:1.本5項考試同時舉辦,其中鐵路人員特考為最後一次辦理,因此,鐵路管理局局長杜微於本(112)年6月10日親至永春高中考場陪同巡視考試情形。2.本5項考試自本年3月6日開始報名,迄11月15日全部完成榜示,歷時約8個月,共有83位典試委員參與,在此特別感謝陳委員慈陽、吳委員新興、伊萬•納威委員、何委員怡澄及周委員蓮香等擔任分區典試委員,以及部同仁之辛勞。3.本5項考試總報考人數23,521人(鐵路人員考試10,329人最多,一般警察人員考試8,046人次之,警察人員3,886人再次之),全程到考人數17,775人,到考率75.57%,錄取人數4,017人,總錄取率22.60%;個別考試錄取率,警察人員三等13.64%,四等93.36%,平均42.60%;一般警察人員三等5.84%,四等27.78%,平均26.14%,其他考試之平均錄取率,國安人員11.32%,鐵路人員11.97%,退除役軍人轉任13.51%。4.錄取人數大多符合需用名額需求,但一般警察消防警察需用員額955人,錄取人數僅351人,缺額達604人,主要係因總成績未達50分者甚多。5.試題疑義部分,水上警察考試國文科有15位考生陳情國文作文分數偏低,經查並無偏低之情事。其他試題疑義,申論題5題(總題數672題),維持原答案4題,僅1題更正答案;測驗題149題(總題數3537題),更正答案或一律給分計17題,均已妥適處理。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資訊作業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我國人事制度朝彈性化及選才多元化推動,專技轉任制度已轉型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才管道,而為兼顧用人制度之公平、公正及公開,專技轉任條例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擬進用人員之職業經歷及實績,以及建置遴選人才資料庫等,均為必要措施。2.依報告,本人才庫建置係參考政府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遴聘外聘委員之作法,由各團體、大學及機關推薦名單,截至本年11月,已推薦人數總計1,262人,請教推薦人數有無上限?如何審核推薦人選之妥適性?以及人才庫名單建置後,規劃更新時限為何?另考量該等人才均為其所屬機關、團體或學校推薦,為避免遺珠之憾,或有因主管個人因素考量而漏未推薦之情況,需否規劃主動搜尋人才之機制?3.經查工程會之專家學��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辦法作業要點,訂有3年重新推薦及每半年得請原推薦機關確認資料正確性之機制,本人才庫有無類此機制?又為將來實務運作有明確依據,建議部思考參酌上開工程會作業要點,訂定本人才庫作業要點,以資遵循。4.建置人才庫目的係為提供用人機關擇聘適合之專家學者,是推薦表內容,除基本資料外,可否加註其曾聘用次數或有無其他不良紀錄等,並設計預警功能?又為避免用人機關擇選人才時衍生爭議,需否進一步研議配套方法,例如:委員名單不公開或事後公開及訂定保密規定等作法?以及本人才庫部已與6個機關作過先導測試,有無發現應改進之處?以上均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部規劃建置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提供用人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時,擇聘遴選委員之用,以確保制度之公平、公正,甚為重要,未來並將依實施進程逐步精進,值得期待。2.現行人才庫之學者專家名單,係部洽請相關職業公會、協會、學會、大學及政府機關(構)等推薦,經部審核通過且經徵詢當事人同意後,予以納入。考量受推薦之專家學者,若具有公務體系相關工作資歷或公務人員國考及格之資格,應更能瞭解公務體系及用人機關需求,是該等要件有其重要性,建議部審酌增加公職經歷及相關考試等欄位,供機關擇聘時參考。3.建議人才庫建置,規劃納入各不同專業領域、機關、團體之推薦名單,應避免過度集中某領域或某機關團體,同時亦應考量性別的衡平。而對於受推薦之學者專家,亦應建立合宜之審核機制,就其所具專長及資歷等詳加檢視,確保受推薦者之妥適性。綜以,為客觀選拔優秀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遴選委員會之人才庫應建立遴聘委員評鑑機制,實際回饋遴聘委員審查績效,確保專技轉任制度順利運行,落實多元人才進用政策。 姚委員立德:提供4點建議,供部參考:1.呼應方才其他委員提到之審核機制,建議部內部資訊之後台管理系統,應規劃本人才庫定期審查及更新機制,以便得定期針對相關資料進行檢視或增刪,並隨時依據最新審核結果進行更新。2.依部報告及實際操作人才庫過程,均未見有學者專家之聯絡方式,如用人機關需與該等學者專家聯絡,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何種方式?需否於人才庫中增列?請補充說明。3.人才庫將所需年資設定為搜尋條件之一,該年資欄位目前係輸入固定年資;然年資應屬變動因子,會隨時間逐年增加,請部設計該欄位可隨實際工作時間調整,以避免失真。4.本人才庫係提供各用人單位共同使用,相關資料註記應盡可能詳盡,方利用人單位擇其所需人選。建議部審酌思考適度增加人才庫篩選功能,並可商請用人機關人事部門,就人才庫中學者專家之應聘日期及相關紀錄,例如表現不佳等,加以註記,以利將來其他用人單位亦得參考,正確判斷、篩選合適之人選。 楊委員雅惠:依據專技轉任條例等相關規定,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公開遴選,該遴選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5人,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人才庫遴聘,其餘由機關首長指定機關現職人員擔任,因此,部須在專技轉任條例相關規定於113年1月1日施行前,完成人才庫系統建置,俾提供用人機關擇聘遴選委員,足見此人才庫建置極為重要。部歷經1年多努力規劃人才庫,並已洽請相關職業公(協、學)會、大學及政府機���等提供學者專家名單,以下幾點問題請教:1.對於機關團體等推薦之學者專家,有無建置評鑑及回饋機制,例如註記聘用次數及審查表現等?又受推薦之各領域學者專家人數是否足供擇聘,有無相關檢視機制?2.學者專家名單經部審核後,是否徵詢���事人同意,始列入人才庫?若臨時需要增添合適委員人選,可有快速審核機制,俾即時擇聘優秀之專家學者?3.人才庫建置從名單推薦、審核,迄用人機關遴選委員聘用等運作過程,是否均符合機關實務需求,建議部應定期檢視並逐步精進,俾完善專技轉任制度。 何委員怡澄:感謝部報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資訊作業辦理情形,報告述及近3年曾有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計20個,其中建築工程職系及交通技術職系已連續2年錄取不足額,人才庫中該2職系之推薦人數分別為54人及28人,已足供各機關擇聘適合之學者專家,對照今日院會書面報告第四案112年高普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其錄取不足額類科前三名為高考三級土木工程(135名)、機械工程(29名)及水利工程(26名)類科,兩者似有落差。茲以專技人員轉任制度係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的迫切性,請教人才庫中除建築工程職系及交通技術職系以外,其他職系類科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分布情形如何?特別是今年高考三級錄取不足額頗高之工程類科,人才庫中該等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人數是否足資各機關擇聘?另交通技術職系之學者專家人數28人,其地區分布情形如何?會否因推薦人選區域分布不均,導致部分特定地區的機關過於集中或重複遴聘相同委員之情況?上開問題請部說明。 伊萬•納威委員:1.專技轉任條例修正草案,111年12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迄今剛好滿1年,部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將人才庫建置完成,值得肯定;且經檢視該人才庫,應具備之要件欄位都已列入,尚屬完備。然為發揮該資料庫效益,其操作功能性及便利性甚為重要,不論透過自然人憑證或機關憑證登入,均應確保操作流暢,但個人今日測試過程並不順利,請部持續針對系統功能性檢討改善,並在未來實際運作過程,不斷調整精進。2.人才庫之人選包含公務人員、學者及業界專家等3個主要類別,考量業界專家或具有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其評選的重要性可能更勝於其他兩類人員,建議部針對是類人員廣為徵集,以應相關需求。 周部長志宏及吳司長俐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技轉任條例,將於113年1月1日施行,銓敘部因應建立此一人才庫作業系統,讓用人機關在辦理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遴選時,能快速擇聘適合之學者專家擔任遴選委員,維持進用程序的公正性與專業性,是好的開始,未來並應滾動式檢討,以維持人才庫的品質與系統運用的效率。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墾丁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之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9條附件2修正草案」、「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第8條附件1修正草案」、「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會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再擬修正文字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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