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69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4年1月4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1-04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8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1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二)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三)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命題規則第6條、閱卷規則第25條、第2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四)第16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請同意該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共用編制表之規劃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民國112年12月27日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函陳關於臺中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2頁至第42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議復司法院函送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之1、第15條、第26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3頁至第55頁)。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56頁至第62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陳錦生、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姚立德、吳新興、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6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命題規則第6條、閱卷規則第25條、第2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16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請同意該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共用編制表之規劃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函陳關於臺中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保訓會為扣合施政方向及符合參訓人員升任目標職務之需求,辦理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是非常重要且務實的作法,可使訓練課程因材施教,與時俱進,達到訓練目的,值得鼓勵。2.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分別於102年及112年辦理,間隔長達10年,期間過長可能跟不上環境變化需求,請會研議訂定較短時限定期辦理之可行性。3.佐升正訓練與委升薦訓練本質不同,分別辦理職能需求調查有其必要性,現行委升薦訓練職能需求調查是否亦採相同作業流程?另外,其他如:員升高員等不同人事制度人員升官等訓練,有無辦理職能需求調查?4.會於辦理調查過程,專家學者訪談如果用德菲法進行問卷,或許更具代表性;深度訪談部分,如係邀請表現傑出之佐升正訓練人員,採實際個案之行為實例訪談,以呈現表現傑出者與一般者的不同看法,也許更有價值,請會參考。另請教,訪談前有無事先提供訪談大綱,以利受訪者預先準備,避免遺漏重要問題?問卷內容設計係封閉式問題,或兼採開放式問題?5.瞭解各類人員核心職能需求後,教材內容及講師授課技巧,才是訓練成功與否最重要的關鍵;為確保課程及講師品質,並應有妥適評鑑機制,爰請會說明如何就培訓成效進行評鑑。 楊委員雅惠:1.保訓會今日簡報,簡要清楚,且不同以往係於訓練結束後辦理相關問卷調查,而係在訓練前就其需求進行調查,並據以研析,此方式有助於更精確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值得肯定。請教除了佐升正訓練作調查研究,會是否考慮針對其他人員核心職能作需求調查?2.有關警察人員之不同階段訓練,某些錄取人員可能需於警大或警專接受訓練;建議會針對警察人員考試之筆試、體能測驗及訓練等不同階段,由保訓會或警大、警專如何分工辦理,進行綜整研議報告。3.依簡報第42頁所示主管與待訓人員認知落差,在數位治理方面落差較大,會並推測係因主管較具前��思維瞭解數位發展趨勢的重要性,個人對此持保留態度。一般而言,不論是年長者或年輕人,均瞭解數位資訊的重要性,且實務上,年輕人對於數位科技之實際操作往往較年長者更熟稔,因此個人推測也可能主管較不熟悉實際操作,而認為該部分需加強訓練,並非因其較具數位發展趨勢認知。此外,數位治理除了在警察人員重要外,在各領域人員均極具重要性,請會持續加強規劃數位發展之相關訓練課程。 王委員秀紅:1.相較102年辦理之佐升正職能需求調查,保訓會於112年重新以科學實證方法辦理該需求調查,自行完成質量俱佳之調查研究,全新建構是類人員所需核心職能架構,與時俱進使訓練資源精準投置的作法,值得高度肯定。2.會說明未來其他升官等(資位)訓練,也擬採取相同方式辦理需求調查,請教是否已編列相關預算?以本報告詳盡之基礎分析資料,若能再擴充為更完整之研究報告,並加以發表,將更能充分發揮研究報告之效益,惟此需有足夠經費才足以因應,是為精進調查研究成果及對外發表之可行性,建議會妥為規劃編列足夠經費預算。3.本次調查研究資料樣本數充足,建議規劃追蹤其訓練成效,瞭解訓練內容是否更符合受訓人員及用人機關需求,作為未來精進參考。 姚委員立德:提供3點意見,供會參考:1.依簡報第21頁及第22頁問卷調查資料分析結果,第21頁待訓人員部分,最高學歷以警專占43%最多,一般大學34%次之,其他占23%;第22頁警正主管人員部分,以警大占51%最多,碩士22%次之,其他占27%。就上開資料觀之,待訓人員與主管之畢業學校及學歷差異頗大;考量警正主管與待訓人員背景不同,有可能導致審視問卷時較缺乏同理心,建議未來針對主管級別人員進行問卷調查時,研議增加具警專或一般大學等學歷相當之主管人數,期讓雙方檢視問題的立場更趨一致。2.簡報第44頁有關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個別訓練需求缺口顯示,各類人員對於各職能項目的重視程度有所不同;公眾表達與溝通方面,警、消人員之排序分列第5及第6,海巡人員則列為第2;危機處理方面,警、消人員同列為第1,海巡人員將之列第5;此外,海巡人員將法規詮釋與應用之重要性列為首位。據上開分析可見3類人員對於各職能項目之重要性有所不同,建議保訓會安排訓練課程應正視此差異性,並可洽相關機關瞭解該等人員需特予強化訓練部分,期訓練更契合實需。3.會以科學性分析建構警察人員佐升正職能需求調查,如後續執行成果良好,建議思考逐步擴及警、消及海巡人員以外,具職務特殊性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以使訓練課程更精準扣合相關人員升任目標職務之實際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1.會今日報告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辦理情形,個人回想起本院去年至警大及警專參訪,警政署研提有關警大生及警專生結業後能否先行進入職場的問題,目前辦理進度為何?另一關注議題是原民高階警官的培育,111年原民警察人員2,552人,約占全體警察人員2.9%,且皆為警正及警佐,並無擔任警監職務者,期望未來能更注重原民警察人員的陞遷與原民高階警官的培育。2.會透過調查彙總分析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訓練核心職能架構及訓練需求缺口,職能架構中「溝通協力」的「人群關係」職能項目,定義是指能依不同對象之背景,運用適當方法等,有效推動業務,但該職能項目在本次警、消人員需求缺口調查排序均居末位,藉此或可間接瞭解原鄉民眾普遍希望由原民警察人員進入原鄉服務之���故。3.本次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採深度訪談部分,受訪人員及其服務機關之分布情形如何?有無含括原鄉及偏鄉地區警察人員之意見?4.基於原住民族文化、經濟、地理環境等差異性,在長照2.0衛生福利課程部分納有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其目的即為培育人員之多元文化敏感度,該項職能應歸屬上開「人群關係」項目,期勉會於公務人員相關訓練,均規劃該等文化安全導論課程,俾使公務人員具備應有之文化敏感度。 周委員蓮香:1.保訓會透過需求調查與評估,瞭解佐升正訓練需求缺口,並建立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核心職能架構及定義,進而調整訓練課程,值得肯定。2.有關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個別訓練需求缺口,其中海巡人員以「法規詮釋與應用」及「公眾表達與溝通」職能項目排序最高,個人推測係因其執勤業務含括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調查,爰對於該等職能需求甚殷。3.本次報告統計分析職能之「已具備程度」及「重要性程度」,各職能項目之相關係數值有四成>0.9,甚至有高達0.97,另外有四成三>0.85。一般在樣品數約1000時,此數值可謂有超高度的正相關,請教是否因問卷評分表等級較少所致?此相關係數如此高,是否可解讀為受訓人員已具備該職能程度,因此需求缺口差異不大?抑或問題的方向需修訂?請會說明。 院長意見:據保訓會報告,警察及消防人員訓練需求缺口,危機處理列為第1位,這是他們的工作特性使然,但就主管人員而言,具備察覺問題的能力更為重要,才能有效防範於未然。有關培訓過程中,如何透過實例增進培訓成效,強化這類人員實務所需的各項職能,請會說明。 陳委員慈陽:保訓會對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職務類別,進行各項職能之「訓練需求缺口」差異比較分析,其中海巡人員缺口排序第1為法規詮釋與應用,與警消人員不同,此應與其職掌業務多涉及國際海洋法及兩岸關係法規等有關,但因目前國內有關國際法領域的學者專家相對較少,且目前國際局勢較以往複雜,為彌補該項職能缺口,建議保訓會辦理訓練時,應特別著墨如何提升海巡人員該項職能,並應與警大、警專等教育端及海巡署等機關,進一步溝通研議強化海巡人員執勤所需專業法令之妥適方法或訓練方式。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銓敘部議復司法院函送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之1、第15條、第26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9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療師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閱卷委員2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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