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75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4年2月22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2-22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4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9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2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0頁至第20頁)。 (二)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21頁至第25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救濟現況與爭議處理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6頁至第55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陳錦生、伊萬•納威、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7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2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何委員怡澄:1.本考試自112年7月開放報名,於113年1月12日榜示,歷時約半年,感謝所有試務同仁與典試委員之協助,使考試順利舉行。2.本次升官等考試包含公務人員、關務人員與交通資位制人員等,屬大型的升官等考試,涵蓋考試類科多,考試科目高達300多個,命題工作相當繁重,且各類科只要有人報考便需進行命題,因此考試成本偏高。但試題品質良好,本次考試測驗題與申論題合計共1,914題,只有9題申請試題疑義,最終僅1題更正答案,其餘均予維持。3.本考試各類科考試科目,均包含2個普通科目與4個專業科目,錄取標準考試成績占70%、工作表現占30%。以本考試應考人均是現職公務人員,年度考績達標符合法定標準,為取得陞任資格而報考,考量渠等任職多年後專業學科知識,與過往準備高普考試時應已有所差距,現行考科數目與錄取標準是否合宜,建請部加以檢討,以符合應考人現狀及機關用人實需。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周委員蓮香:1.本次司法官考試從去年4月25日開始報名至本年1月17日第三試口試放榜,期間長達近9個月,各項典試、命審題、口試及閱卷工作壓力極大,備極辛勞,在此感謝本考試之召集人、典試委員及考選部相關試務工作人員等協助,順利完成本考試。2.考試相關數據如下,報考人數10,597人(男性占52.66%,女性占47.34%),錄取人數201人(男性占51.24%,女性占48.76%),總錄取率2.27%。另據部專技司協助整理過去10年相關資料(詳如今日補充資料),103年至112年司法官考試報名人數呈現增長趨勢,需用名額及錄取率也是同步上升,大致可分為兩期,在前期103年至108年需用名額平均值為86.8人,109年至112年需用名額平均值為168.0人,增加約93%,但報名人數在後期只增加約10%,所以可錄取比例及錄取率在上開兩年度區間分別提高了76.5%及80.9%,由此顯示近年司法官考試的報名人數及錄取率有明顯向上發展趨勢。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救濟現況與爭議處理 陳委員錦生:1.性平三法修正通過後,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救濟程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乃分工較明確的立法,惟適用上仍有部分疑義,保訓會爰就其適用、救濟程序及糾正補救措施等委託進行研究,作為將來執行參據,可謂超前佈署,值得鼓勵。2.受MeToo風潮影響,112年度保訓會受理公務職場性騷擾事件遽增,高達58件,可見公務人員性平意識抬頭。101年至112年共累計150件公務人員性平保障事件,請教保訓會有無進一步分析各案維持或撤銷原處分之原因?維持或撤銷原處分與後續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各多少?有無於行政訴訟中才被撤銷原處分之案例,以及在MeToo風潮的影響下,112年前後的案件種類有無差別?3.性騷擾的認定,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為主,未探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因此審查必須極為慎重,避免造成冤案;且受害人主觀尚牽涉其文化背景、當時情境及情緒等,認定不易,必須再納入客觀合理的社會共識加以判斷,釐清相關主張是否合理明確,否則往往會成為被害人與行為人間抗辯的爭議。4.關於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立意良善,但若慮及保密原則,不論是座位或職務調動、採行有薪假或遠距工作等,都難免啟人疑竇,為免造成二次傷害,執行須妥慎。又若單位首長未落實上開措施,似無罰則,會否形同具文?5.機關申訴調查小組具決定案件成立與否之權力,其組成雖有專家學者參與,仍宜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審理合理性。至於會所提精進措施之一,係持續關注性平三法附屬法規研修情形,將如何進行?是否將配套研擬修法?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性工法在公務機關之適用,保訓會權責在於後端救濟,然性平案件涉及前因後果等層面,為釐清審查疑義,保訓會主動進行委外研究,建構性平案件審查密度,並將性騷擾成立與否採實質高度審查,此乃重大變革,保訓會堅守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態度,個人給予高度肯定。2.依101年至112年保訓會受理性平事件統計,112年明顯增加,應與當時的社會氛圍有關,可見公務人員性平意識日漸抬頭,且願意接受公開審議與調查。對此,建議此類案件審查,應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簡化救濟流程,使救濟程序更加友善。3.簡報第31頁臚列性工法所訂因申訴或非因申訴知悉時,應採取之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個人認為,不論因申訴知悉或非因申訴知悉,機關均應立即調查或及時介入瞭解,避免事件擴大,性工法所訂相關措施,可提供機關處理性平案件明確參據。然因性平案件常動見觀瞻,為維護官箴,建議除性工法所列舉之補救措施外,公部門應思考建立更完善的保護機制,畢竟公務人員職涯可能僅止於公務體系,為避免被害人基於保障工作而不申訴,應有更周延友善的保障機制。另外,簡報第25頁所述委託研究建議各機關立即有效補救措施,其中座位調整個人認為保護密度偏低,或可不採,至其餘方法則甚具實益,可供機關參照。4.簡報第22頁所舉性騷擾成立與否案例,保訓會採高度審查,認定成立性工法第12條所定之性別騷擾。藉此個案,提醒法定性騷擾尚有「性別騷擾」,此類型未必有實際碰觸或言語性騷擾,而是牽涉職場之性別歧視,為防範此類行為發生,政府機關應積極提升性別意識。 楊委員雅惠:1.MeToo風潮受社會各界關注,且性平三法甫於去年修正公布,爰112年公務人員性平事件暴增,預計未來相關事件也可能不會減少。保訓會今日就公務人員性騷擾救濟現況、委託研究報告成果及性工法修法情形等重要課題進行報告,並擬透過建立審查基準,以求制度設計原意及救濟權益保障的衡平,期許保訓會審理公務人員性騷擾事件之經驗能分享予各機關參考。必要時從各事件中若發現未來修訂相關法規可參考之處,亦可適時提出。2.本報告分享性工法修法增訂申訴時效規定,建議可整理更詳細規範,促���受害者注意行使自身權益期限,並提醒機關採行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啟動時點。本報告也整理分析公私部門所採立即有效補救措施之比較,私部門可採取遠距工作、調整單位等較公部門靈活有彈性的措施,期望公部門能在維持正常運作下也朝此方向研議。此外,性工法所規定「性騷擾是否成立」及「雇主是否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尚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需持續累積具體經驗,並加以類型化,俾落實規範意旨。期盼有關性平法律的執行準則及措施能越趨明確以利遵循,達成性別平等、多元尊重民主社會的目標。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依據近年審查性平案件的實務爭議情形,以及性平三法之修正,提出性平案件審查精進措施,尤其在性騷擾成立與否部分,保訓會參考委外研究建議,採高密度實質審查,得對性平案件事實與法規進行評價,有別於過往較尊重機關判斷之立場,著實不易,個人予以肯定。2.有關性平案件之審議,基於我國社會多元族群融合之背景,宜採多元文化思維,建議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應自多元族群文化觀點加以審視,不宜侷限於主流社會的價值框架,以使相關判斷更加客觀周妥。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2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7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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