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3-28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9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7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9日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0頁至第44頁)。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2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45頁至第50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51頁至第71頁)。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72頁至第85頁)。 三、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86頁至第112頁)。 四、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13頁至第290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陳錦生、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7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7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9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2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 陳委員錦生:部今日所提政務人員個人專���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主要係為因應目前第二類政務人員離職儲金之退職保障有所不足,擬參照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劃政務人員的個人專戶退撫制度,立意良善,研議方向尚屬合宜。另請教幾點問題,本規劃方案未來是另立新法或修法即可?原非屬公保適用對象,如係適用勞保退休後再任政務人員,其原勞保年金可否繼續支領?又政務人員符合退職條件者,即可請領退職給與,若遲未申領,超過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應如何處理?再者,若目前參加離職儲金之政務人員,退職時未領回其帳戶金額,其後再任其他政務職務時,如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已立法通過,其原離職儲金帳戶金額如何處理? 楊委員雅惠:部研議規劃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方案,主要係將現行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改為個人退職金專戶,並納入自主管理等機制,以下請教:1.部規劃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制度,與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制,兩者有何異同?部已列出有關現行政務人員離職儲金與規劃方案之比較,建議再增加與112年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之比較。2.有關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制之退離給與事項,報告舉例說明為113年5月1日初任政務人員,部之規劃是否僅初任政務職者始能適用,抑或已任政務職而採DC制者在將來法案通過後亦可選擇適用?此外,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預計自114年起開辦自主投資,本案規劃進度有無可能與其同時建置自主投資平臺,讓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制度趨近?3.由現職適用確定給付制之常任人員轉任政務人員,且未支領退離給與者,繼續適用轉任前原退撫制度,其退職所得係以轉任前常任人員職務俸額計算提撥,抑或以政務人員月俸額計算提撥?4.部簡報統計近5年政務人員人次,以109年615人次最高,112年539人次最低,請教人次大幅變動之原因為何?5.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爲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相較我國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等退離給與制度十分複雜。長期而言,未來能否朝向各制度趨近之方向調整以減少相互差異,仍有賴部審慎研議規劃。 王委員秀紅:由政務人員退撫法制沿革顯示,93年因囿於政治社會環境等因素,立法政策對於政務人員保障較為不足,嗣已於106年修法重新建構政務人員退撫制度,並將政務人員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政務人員。肯定部再研議提出本方案,立意良善,尤其對第二類政務人員之原先提繳離職儲金,單純存款計息,規劃改為建置個人退職金專戶,納入自主管理並加入投資運用增加孳息等機制,以補其現行退職保障之不足,研議方向尚屬妥適。至於依本方案所訂初任政務人員認定之起始點為何,以及預計修法期程等,建議部作更細緻規劃,期相關制度設計可使政務人員退撫制度更為周妥。未來修法之相關論述與說明亦應更加充足,俾利法案順利推動。 伊萬•納威委員: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研議方案為政務人員人事制度之重要環節,肯定部梳理實施現況,並以衡平角度進行規劃;未來若擬推動修法時,建議多方蒐集訊息,強化論證依據與修法說明,俾相關政策推動順利。 姚委員立德:依部規劃方案,現(曾)任軍公教人員,含括適用確定給付制(DB)及確定提撥制(DC)者,若未支領退離給與,在轉任政務人員後,仍繼續適用轉任前原退撫制度,該制度設計的政策論述為何?適(準)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DC)之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得依個人意願選擇為第一類政務人員或第二類政務人員,因不同選擇所致退離給與差別為多少,部有無相關試算?又非現職軍公教人員(DB)人員轉任政務職務時,係屬第二類政務人員,其再任政務人員期間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部規劃其參加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兩者權益有無差別,部亦應加以試算說明。上開問題請部補充說明,以利本案日後審議。 何委員怡澄:部今日所提方案,主要是參考112年7月1日施行之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期能完善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的最後環節。惟相關論述與比較若能聚焦於確定提撥制(DC)部分,或許更利掌握部規劃的重點,請部參考。如簡報第13頁個人退職金專戶適用對象部分,併將由現職適用確定給付制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納入圖表比較,以及近5年實施現況之相關數據,亦非均適用確定提撥制者,此呈現方式易引發混淆,建議未來相關討論與數據或可考量專注於適用確定提撥制之人員。另外,部之研議方案對於政府財政負擔有無影響?請補充說明。 吳委員新興:1.部今日提出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為避免引發不必要之爭議或誤解,用字遣詞應仔細斟酌,並保持中性。如簡報第23頁提及個人專戶投資收益部分,可如實說明適用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利率即可,無須針對收益多寡進行描述;另簡報第24頁,有關離職儲金與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比較,若以相同之提撥費率為計算基準,應更能客觀呈現兩者的差異。2.依部研議方案,第一類政務人員回歸適用原退撫制度,第二類政務人員規劃建置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而由部所提供之資料可知,我國政務人員以第二類政務人員居多,其中有部分人員係來自企業界或民間單位,渠等於轉任前係適用勞工退撫制度,轉任政務人員任期結束,政務人員個人專戶無法與原勞工制度銜接,將使本方案所欲彰顯之轉銜與衡平機制難以落實。以政府亟需多元人才,未來自產業界或民間延攬優秀人才擔任政務人員,乃不可避免的趨勢,因此制度設計如何使不同職域年金制度及年資可以銜接,建構可攜帶式的退撫基金帳戶,此問題應列為長期規劃目標予以解決,朝整合現有制度邁進,保障各職業流動之退休權益,使國人整體退撫制度更加周全。 陳委員慈陽:從現代國家任務多元觀點出發,政府需要來源不同的政務人才,除傳統公教體系優秀人力外,更應重視來自民間及產業界具活力的人才,特別是年輕世代。故不同職業別間的人才流動,如因年金權益無法銜接,而損及其退休權益,勢必將阻礙社會及產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對國家而言,將因此減損進步的動力及與社會互動的可能。因此,政務人員年資可攜問題及年金制度銜接等問題,如何妥善解決,部應繼續努力研議,俾建構一套友善的制度來網羅最優秀的人才擔任政務人員,達成更完善的國家治理之憲法目的。 周部長志宏及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請部在推動各項法案時,應綜合考量社會氛圍、發展需要及政經環境變遷等因素,審慎評估推動的時機及順序。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三、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四、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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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