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82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4年4月18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4-18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1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9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二)第179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0頁至第51頁)。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更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52頁至第111頁)。 (三)考選部函陳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2頁至第115頁)。 (四)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58批全部科目免試、第一試考試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4次會議審議結果(提報院會資料不含審議結果附件)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6頁至第122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考選業務基金財務狀況及未來改善措施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23頁至第127頁)。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28頁至第145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周蓮香、姚立德、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許秀春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81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7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決定:洽悉。(二)第179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核備。(二)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更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備查。(三)考選部函陳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吳委員新興:本考試係受國防部委託辦理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於113年3月23日舉行第二試口試後,榜示錄取人數,第二試口試後錄取人數15人,未錄取者擇優定為備取人員。本次考試報考人數、到考人數及錄取人數均較第一次國防法務官考試減少,但及格率11.54%較上次10.08%略高。感謝所有典試委員與命題委員的協助,本次考試之試題內容難易度、衡平性等均尚屬合宜,在試題疑義部分,第一試筆試後應考人共提出2題試題疑義,經召開試題疑義會議研商處理結果維持原答案;另在口試部分,除遴聘專家學者外,亦請國防部派員擔任口試委員,口試前並邀請所有口試委員建構模組化試題,力求試題的穩定及口試的公平公正。感謝國防部應邀在本考試舉辦前,於國家考場國考藝文走廊展出「國軍第57屆文藝金像獎」得獎作品,藉由文化作品的呈現,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國軍、了解軍人的情感和精神。最後特別感謝考選部許部長及所有同仁的全力支持,讓本次考試順利圓滿。決定:准予核備。(四)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58批全部科目免試、第一試考試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4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備查。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考選業務基金財務狀況及未來改善措施楊委員雅惠:1.有關辦理國家考試之經費,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或回歸公務預算,個人未預設立場,其重點應在於完成為國舉才之任務。以目前國家考試各項費用係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的現況下,各項考試之辦理應力求收支平衡,如遇政策考量或因應疫情等特殊情況時,應積極爭取公務經費,以維持考選業務運作。2.從基金收支面來看,目前報名人數增加可能性不高,甚至可能會再減少,因此未來基金收入增加的可能性不高;另近年來政策方向朝向增設考區,因此日後基金支出定會再增加。對此,部研議調整報名費,個人表示支持,惟研議時,除考量適當時機外,建議應訂定調整基準,如將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或基本工資等作為指標,綜合考量各項指標後,若已達門檻便研議調整報考費用,以避免過多外在因素之干擾,同時建立具體明確的調整機制,以受公評。3.另建議可針對人口數與大學畢業生人數等進行了解,以推��未來國家考試報名情形,進而事先掌握基金未來可能出現的收支狀況,至於是否將人口或大學畢業生人數數據作為調整報考費用的指標之一,部可再進一步思考。4.有關報名費調整方式,鑑於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之薪酬待遇與職業特性等各不相同,建議部研議將該兩類考試之報名費分別調整的可能性。吳委員新興:考選業務基金的收入面,因少子女化及經濟環境等因素造成報名人數下滑而明顯減少,支出面則因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而增加,該等造成基金收支賸餘短絀原因並非部所能掌控;且依部報告研擬的開源節流措施,例如電費精實及填補報名費優惠減免缺口等方法,也難以抗衡大環境因素造成的基金收支短絀,因此將考選業務基金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並以統籌統支方式編列預算,才是真正務實解決之道。周委員蓮香:1.過去部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當時本人係贊成考選部所提出將業務基金改由編列公務預算的方式;但本次報告再次分析後表示,未來如以公務預算方式,歲出與歲入的平衡仍是很大的問題,本人有被其理由說服。2.關於節流部分的做法,建議針對命題、閱卷委員的禮遇不宜減少,如命題費、閱卷費等,因其關涉考試品質,應審慎為之。另由於設置考場的成本頗高,未來或可考量建立考場設置之標準,以兼顧考選業務基金收支衡平與應考人權益。3.至於開源部分,據考選部的書面資料觀之,爭取國庫補助減免報名費的經費挹注有限,恐仍以調漲報名費對考選業務基金的助益較大。建議宜先準備說帖向社會大眾解釋,說帖資訊除本次的高普考外,必須完整呈現所有考試類型的相關資訊,以利大眾對基金的收支有更全盤的了解。何委員怡澄:考選業務基金設置之目的在活化經費運用,使收支更有彈性,如有餘絀,即可作為精進考選試務之經費;據瞭解,行政院所屬部會也設有作業基金或特種基金。為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短絀,部雖曾邀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就補助國考報名費減免措施開會研商,但可能受限於公務預算之規定,爰建議可從機關設立的特種基金著手,請該等機關由特種基金中撥款補助,應較請其由公務預算編列經費補助更有彈性,可行性亦較高;並建議依據各該機關基金之特性,分別尋求突破,爭取資源,以上建議,供部參考。姚委員立德:1.為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營運之困境,過去部主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本次報告部建議仍維持以考選業務基金方式辧理考試業務收支,惟未就公務預算及考選業務基金2種方式之優缺點進行分析,資訊略顯不足,若欲就維持考選業務基金與否進行決策,建議部就其後續影響如何等提出更多說明,以利委員進行政策決定。2.簡報第28頁顯示,考選業務基金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部分,在113年減科及排除防疫支出後,仍短絀1,760萬餘元,未來若欲維持以考選業務基金方式辧理國考,宜調整考試報名費收費基準,惟如何調整以維持考選業務基金財務健全,並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請考選部審慎評估。3.部所擬開源節流之作法,其中節流措施包含審慎評估增設考區之成本效益,惟此與本屆彌補城鄉差距及維護應考權益等之政策方向不同,建議部對此議題應有更細緻的思考,並應仔細評估其後續效益。4.建議部依據考試實際辦理情形,加速積極研議考試類科整併,除可提高考試效益,對於考選業務基金之財務狀況亦有助益。5.未來如擬調整考試報名費,現有針對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報名費之減免應予維持,以落實照護弱勢族群政策之一貫性。王委員秀紅:1.考選業務基金成立迄今15年,外在環境已有重大轉變,若仍以15年前的管理思維面對今日問題,恐難以維繫基金運作。本次報告中,部針對維持考選業務基金或回歸以編列公務預算提出對照分���,本人尊重部會計單位所提出的專業意見;惟本人認為,國家考試之核心意旨在為國舉才,此既為管理人力資源的重要途徑,政府本應投入更多資源協助人力素質之提升,因此辦理國家考試的經費來源,實非考選部單一部會的問題。2.報告中針對基金之開源與節流提出改善措施,在開源方面提出調整報名費之建議,此涉及應考人權益,應審慎為之,且在少子女化的環境下,該項舉措會否對整體報考人數造成影響,也提醒部慎為考量。至於節流方面,部提出的改善措施多係事務性工作經費之減省,但因辦理考試十分仰賴試務人員之協助,相關費用如監試人員試務酬勞或命題費等,恐難再限縮,建議研議其他長久可行的作法。3.報告中提及檢討考區數量,然增設考區降低應考人負擔是本院政策方向,且國考改革如考量應考人權益,相關支出必將增加,因此針對該項議題的研議,建議宜更謹慎。4.關於基金營運困境,立法院曾有以公務預算支應依法減免之報名費的決議,部雖曾邀集相關機關討論補助國家考試報名費減半或免徵事宜,其後亦向主計總處爭取補助,但未獲同意;建議部再積極與主計總處溝通,以解決上開立法院決議的執行問題。伊萬•納威委員:1.面對國考報考人數受少子女化影響而銳減的趨勢,過去部係主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營運困境,本次部報告擬保留考選業務基金運作,並將減免弱勢族群國考報名費移由公務預算補助,有一定可行性,行政院相關部會也可共同承擔照顧弱勢族群,建議提升相關協商層級俾利政策推行。2.部針對考選業務基金研擬開源節流措施,在開源措施部分,部擬參考基本工資及物價指數浮動情形,定期檢討調整國考報名費收費基準,個人表示贊同。另節流措施部分,如過於限縮試務相關工作的費用,未必有利於考選業務之推動,提醒部應朝友善方向思考相關問題。院長意見:國家考試是憲法賦予本院的職掌事項之一,檢討國家考試效益時,不宜只單純考量成本或只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而應併從為國舉才的高度來思維,較為合宜。許部長舒翔、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無)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委員8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23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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