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4-25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2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函復銓敘部。 (二)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三)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四)第18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五)第181次會議,有關銓敘部建請本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公告,另函知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至第46頁)。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47頁至第50頁)。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51頁至第54頁)。 (四)行政院函復有關原則支持「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依預算程序分年編列相關經費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55頁至第58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人事管理條例研修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59頁至第72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吳新興、王秀紅、伊萬•納威、何怡澄、楊雅惠、 陳錦生、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8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18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五)第181次會議,有關銓敘部建請本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公告,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1.感謝全體考試委員及本考試命(審)題委員、典試委員、分區委員、考選部工作同仁、各考區地方政府人事單位承擔典試及試務工作,備極辛勞,使本次初等考試能順利辦理完成,謹表示最高謝忱。2.據統計,本次初等考試報名人數為1萬6,226人,較111年2萬2,608人減少,錄取率4.57%較111年的2.74%增加,但錄取率仍低於高普考試,顯示初等考試競爭程度較高普考試更為激烈。試題疑義修正答案者1題,已依規定處理,期盼未來也能繼續保持高品質試題。3.本次初等考試計有14類科及11個考區,明年度初等考試併入地特五等考試類科,因此將增加為15個考區,與16個考區的高普考試相較,兩者考區大致相同,差異僅在高普考試無屏東考區,初等考試無彰化與苗栗考區,未來會否因衡平應考人權益考量,而使兩考試的考區趨於一致,有待觀察。至於考區數較多時,相關巡場及試務作業之調度等,仍有待考選部審酌妥處。 院長意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者係擔任委任第一職等職務,但現行參加該項考試者多屬高資低考,這是否與該項考試制度設計的初衷相符,相關制度設計應予適時檢討。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伊萬•納威委員:1.本考試於2月3日至5日舉行,考試規模相對較小,但應遵守之考試程序均嚴格執行。護理師與營養師採電腦化測驗,辦理情形均相當良好,感謝所有試務同仁之協助,使本考試得以順利舉行。2.報考情形部分,今年共8,614人報考,較去年減少2千多人,尤其在護理師考試部分,報考人數較去年減少約3千人,主要應與去年護理師考試及格率提升有關;營養師與社工師考試報考人數均較往年增加,營養師增加約5百人,社工師約增加6百人。3.考試及格率部分,整體及格率17.52%,較往年下降約2%至3%;另違反試場規則者有6件,均依規定處理;試題疑義部分,測驗試題共770題,提出試題疑義有30題,更正1題,一律給分4題,申論試題則無試題疑義。4.有關營養師考試及格率提升部分,主要原因應與採用電腦化測驗及調整考科難度有關,往年約為15%至16%,今年提升至22.99%;相對於營養師考試,社工師考試今年及格率明顯下降,該組考試召集人初步認為,應與本次考試試題難度較高與採用申論題有關,並建議專業科目可否參考高普考改革一併調整,以及是否可採用電腦化測驗,相關意見考選部可再進一步研議,但仍應與用人機關及學者專家商討是否可行。 王委員秀紅:有關護理師考試自去年起增辦一次,該次考試約有7千人報考,將近9成到考,且該次考試測驗題目均降至50題,致使及格率提升為38.56%,錄取2,760人,對於護理師人力的挹注,發揮很大效益。而因去年第三次考試錄取情形良好,所以今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考人數下降,由此可知,舉辦三次護理師考試對整體護理人力之甄補有顯著的效果。至於本次護理師考試已全面適用改革後之試題,並且第一次採用電腦化測驗,整體及格率也較往年同期提升為17.29%。從而在增辦考試與及格率上升的情形下,規模最大的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報考人數預估也會下降,此亦有利於114年全面採用電腦化測驗。以上補充說明,以利各委員瞭解當前護理師考試辦理情形。 決定:准予核備。 (四)行政院函復有關原則支持「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依預算程序分年編列相關經費一案,報請查照。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情形(略)。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人事管理條例研修情形 陳委員錦生:1.人管條例之制定,有其時代背景與功能,但其自31年制定公布後,除72年曾修正部分條文,迄今已逾40年未曾修正。本次部所提該條例研修內容,基本上是為解決未契合實務運作之現況,個人無意見,然其中草案第1條刪除「考試院銓敘部」等文字,是否合乎法理,請部再審酌。2.回顧人管條例研修過程,自86年確立「宜修不宜廢」原則,歷次研修結果從「配合地方制度法等通盤研議再行陳報」到「俟行政院組織改造底定,再予適時檢討」,因而多年未修正。以目前客觀環境已改變很多,未來是採修法或另立新法的方式,請部慎重思考。3.目前人力資源管理之國際潮流,由傳統人力管理走向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趨勢,民間企業也已從消極的庶務性管理與防弊思維轉換成具策略性、積極性的人力資源開發,包括協助訂定人力政策、人才發展培訓、執行各部門績效考核與激勵員工,甚至協助員工的心理、情緒諮詢與輔導等業務,政府人事部門應跟上時代,況且,蔡總統曾於其就職演說中期許本院轉型為「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所以相關修法亦應秉持此思維與時俱進。惟衡諸本次部擬修正條文,並未清楚建構「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條文名稱亦未彰顯該精神,因此需否重新考量以人力資源管理的思維為基礎研修本條例,請再審酌。 周委員蓮香:人管條例未來應如何處理,可從修正現行法或另制定新法兩方向思考。若擬另定新法,應詳列現行法窒礙難行之處,作為立論基礎;若是據現行法加以增刪、修正,部報告中所臚列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之三大修法主軸,已具合理性與正���性,建議部可適時推動,以展現整建人事法制之作為。 楊委員雅惠:1.人管條例迄今已逾40年未曾修正,惟人事業務實務仍持續運作,係因其規範具備彈性,抑或實務執行無須受限該條例規定?請補充說明。考量日後組織架構仍有調整可能,因此���議未來人管條例無論是修正或另制定新法,均應保持一定彈性與合理空間,以利因應未來環境變遷。2.有關人事機構之職掌,現行條例規定主要為機關內部對於人事人員管理規定,但基於人事人員是機關第一線服務人員,除服務機關全體同仁,職責尚包含辦理同仁退休事宜及職員訓練之籌辦等,也在接洽外界人員時會影響外界對該機關業務及地方發展之印象,因此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建議考量納入人管條例之人事機構職掌範圍,以符應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趨勢。 姚委員立德:贊同部本於職掌研修人管條例,以契合實務運作並明確相關權責。個人認為本次修正最重要應係該條例第4條有關人事機構之職掌,建議參考人力資源管理核心功能,做更細膩研議,並審酌將下列事項納入該條文規範:1.招聘與選拔:考量未來考選制度將朝向增加用人機關參與改革,亟需人事機構協助,且用人機關亦負有招募年輕新血進入公務部門之重要權責。因此建議將本項納入人事機構之職掌。2.訓練發展:基於保訓會及人事總處分別辦理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及在職訓練,因此應將人事機構協助培訓員工提升技能之功能納入。3.績效管理:評估同仁表現績效,提供反饋與獎勵,且輔導或處理績效不佳同仁,亦為人事機構之重要職責。4.維護機關及公務人員間良好關係:維護公務職場關係與法律遵循,打造合法且合理之工作職場。5.員工關懷與諮詢:提供同仁對職場各面向問題之諮詢服務,以提高同仁工作滿意度與忠誠度。6.機關文化與價值觀塑造: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形塑機關內工作文化並建立正確價值觀。7.人力資源訊息系統之建置與管理:應就機關人力資源定期提供分析與報告,供機關決策參考,惟本次修正草案刪除有關人事調查統計資料蒐集,建議仍應納入。以上意見請部參考,期許本條例修正更臻符應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趨勢。 王委員秀紅:1.人管條例之修正雖無急迫性,但部基於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之立場,勇於任事,針對不合時宜之處提出修法建議,個人給予肯定。2.觀之部所提研修內容,涵蓋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契合實務運作現況及因應實際運作需要等三大修法主軸,乃屬大幅度修法,提醒部應注意修正之條文中,若有涉及機關權責或人事人員權益者,應審慎研酌,避免引發爭議。個人建議再就條文進行細部探討,使修正內涵更趨周延。3.現行人事人員數,行政院所屬占全國的96%,因此有關人事總處3月22日回復部以現行實務運作無窒礙難行,尚無修法急迫性等原則性意見,應予尊重;部雖已針對人事總處上開意見提出回應與看法,然為使日後推動修法與實務執行都能順暢,建議部再與其溝通,取得共識為宜。另提醒,主計與政風同屬一條鞭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之變革也會對其帶來影響,各制度間之衡平問題也應注意。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針對人管條例研修情形提出報告,如報告所述,該條例迄今已逾40年未修正,雖部陸續在86年、91年、93年至102年間提出修法建議,但因配合地方制度法與行政院組改等事宜,以至於迄今尚未完成修法。以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例,該法於87年制定公布,因我國時空背景與價值觀已有所改變,修法勢在必行,故而於110年完成修法並公布。因此個人認為,部基於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立場,針對不合時宜之處研修人管條例,修法方向與部的任事態度,應予肯定,建議部持續推動。 何委員怡澄:部研修人管條例,主要修法內容係為配合相關法規��正、契合實務運作現況與因應實際運作需要等,其中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使規範內容與時俱進部分,計修正8條條文,占全文11條條文一半以上,考其原因應係目前行政院所屬之人事管理,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規定辦理,換言之,人事總處針對人事管理已訂有相關規範,觀之部所提修法內容亦多係配合上開現況修正,應予支持。至於因應實際運作需要,完備人事管理制度而修正部分,其中一項係針對第4條人事機構之職掌加以修正,目的是為使各機關人事機構成為人力資源管理推動的角色,個人建議此部分應將當代人力資源管理功能納入條文規範,以更契合時代潮流。整體而言,人管條例不合時宜之處應予修正,建議部持續研議。 吳委員新興:人事一條鞭管理制度之運作,演變迄今已形成由銓敘部與人事總處二元化管理模式,且依簡報所示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數及人事人員數占全國之人事機構與人事人員數之絕大多數,在此現況下,部仍本諸職掌、勇於任事提議修正人管條例,值得嘉許;然其中涉及許多複雜難解的議題,欲釐清並非易事,亦非部所能片面掌握。以本院考試委員多次前往各縣市實地考察心得,個人認為目前部的重要工作,應是全面檢視現行國家整體人事制度運作的合宜性,例如中央與地方政府業務職掌,主要差別應僅在於分工不同,至於執行業務所需承擔之壓力與繁雜程度本質上係屬相同,但中央與地方的人事體制、員額編制及職務列等是否衡平、合理?對此部應本於向歷史負責的態度,予以正視,設法因應。 周部長志宏及彭司長國華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本院是人事法制的最高主管機關,部應將本院的功能與角色納入人管條例的研修中,並將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精神等事項,適度於該條例研修內容中呈現。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密不錄由。 決定:1.准予核備。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討論事項決議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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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