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5-16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5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12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228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審議結果(提報院會資料不含審議結果附件)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3頁至第21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近3年(110年至112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案件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114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2頁至��157頁)。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民國113年4月17日函陳同法第24條再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二案,請討論(原件另附)。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楊雅惠、王秀紅、伊萬•納威 何怡澄、吳新興、陳錦生 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8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228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近3年(110年至112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案件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意旨及實務需要,放寬本人或配偶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開放照顧3歲以下孫子女亦可申請,立意甚佳,有助於改善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衍生的問題;然據過去媒體報導,有不少利用留職停薪之便衍生弊端的案例,建議未來除了興利外,亦應研議配套防弊措施,方不致悖離制度設計的初衷。2.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代理人之業務,雖得以約聘(僱)人員辦理,但因約聘(僱)人員熟悉業務仍需一些時間,實質上仍增加該代理人之業務負擔,有無進一步配套措施可資解決?為利業務推動與銜接,可否視工作性質,思考彈性工時或遠距上班之可行性?3.另外,留停人員是否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育嬰假、侍親假,有無規範一定期限?若留停人員提前復職,該職務所聘(僱)的人員合約尚未到期,如何處理?請部補充說明。 楊委員雅惠:肯定部積極任事態度,期許日後能在良善基礎下,繼續完成各項重要法制研修。今日報告近3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以育嬰為由最多,近3年趨勢為111年3,877人次,112年略增至4,108人次,113年再快速降至3,632人次,未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會否再度下降,值得關注;次高人數為侍親理由,可能因我國人口結構日趨高齡化,因此公務人員侍親需求相對增加;留職停薪事由第三名為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逐年增加,未來公務人員在職場上發展的趨勢是否增加繼續進修傾向,可再觀察。此外,在留停性別比率部分,侍親留停之男性比率約3成,高於育嬰留停之男性比率(未達2成),為何男性侍親投入相對於育嬰較多,其未來長期趨勢如何,亦值���注。另據瞭解,勞動部刻正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提供試辦單位相關補助,請教其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與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差別為何?建議部就兩者加以比較,俾瞭解未來可更加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的可行方向。 何委員怡澄: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為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有諸多改善措施,自本報告可看出部分成效,其中一項較大且受外界關注的變革係為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也可申請留職停薪,雖迄今申請案件不多,但亦可視為政府機關重視扶養需求的重要指標之一。至於未來規劃,部擬增訂公務人員因育有未滿6歲之子女需親自照顧得請幼兒照顧假之規定,個人認為養育子女確實需要父母親更多關注,建議部對此議題廣為蒐集意見,並持續進行溝通研議,期未來得以順利修正通過。另外,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侍親需求可能增加,儘管個人家庭狀況未必相同,但照顧長者都會面臨財務與時間上的壓力,建請部將侍親需求視為關注議題,並以前瞻性思考,持續檢討相關措施,以符應公務人員需求。 王委員秀紅:1.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透過陞遷、考績、休假、退撫與育嬰津貼等制度,提供公務人員友善生養環境,本次報告主要係呈現該辦法修正後,近3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可見修法成效,在此感謝部長為此所付出的心力與努力。2.依近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未來仍需持續關注或有待強化之處,首先是薦任官等及委任官等人員留職停薪事由均以育嬰最多,因其年紀較輕有較高育嬰留停需求,而簡任官等人員以侍親最多,且侍親留職停薪人次有逐年攀升趨勢,顯示我國人口結構日趨高齡化,公務人員須照顧高齡長輩之需求也相對增加;其次是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比率有逐漸增加趨勢,建議後續仍須長期追蹤,以瞭解男性公務人員共同分擔照顧家庭責任情形;另建議增加分析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長度及性別,以進一步瞭解可能影響因素;最後建議,為更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宜研議照顧幼兒之彈性工時相關規定。另據了解,衛福部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托育服務,勞動部也已開辦提供企業托兒補助,以托育服務是生養環境最重要的一環,期望未來公務體系也能有相關措施,讓公務人員得以安心生養,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 伊萬•納威委員:1.過去法令多以防弊為考量,有諸多限制,留職停薪辦法於110年修正時,即針對實務狀況與問題提出彈性作法,排除阻礙留停的因素,滿足公務人員需求,修法迄今雖僅3年,但已有其成效,建議部再持續關注各項措施的辦理情形,同時廣為宣傳相關政策,協助有需求同仁依據自身情形作出最佳規劃。2.依據111年有關調查,適婚年齡公務人員所占比率,18至24歲為2.52%,25至29歲為9.83%,意即18至29歲此一最適結婚生育年齡層,占整體公務人員的12.35%,而隨著結婚年齡延後之趨勢,若將30至39歲約24.92%的人員納入,則18至39歲適合結婚生育的公務人員約達37.27%,建議部可由此面向,更細膩地去瞭解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需求與問題,再透過法令規範提供適當協助。另外,114年臺灣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侍親需求勢必增加,亦請部及早因應。3.本次部簡報,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情形提出分析,顯見部於檢討政策施行情形時,具文化敏感度,但此部分未於書面報告呈現,建議日後應將其一併納入書面資料。此外,近年性平意識高漲,對夫妻申請育嬰留停之影響,亦可作為觀察角度之一。4.據瞭解,行政院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推出許多友善生育政策,留職停薪辦法應配合於一定期間內參照相關制度與社會需求重新檢討,以與時俱進符合實需。 姚委員立德:1.有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除統計近3年��請人數等數據外,建議也可逆向統計分析近3年育有新生子女,但卻未申請育嬰留停之人數與原因,以利整體掌握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需求與考量,進一步從中探討如何提高生育誘因,營造更好的生養環境。2.如簡報第15頁所示,110年留職停薪辦法修正後,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比率增加,此應與增訂回職復薪時原則上回復原(主管)職務之保障有關,建議部廣為宣傳。3.前於110年審查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時,曾討論有關彈性工時之設計,雖最終未納入該辦法,但在該次修法優化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後,建議未來應繼續研議彈性工時制度的可行性,提高工作彈性。以申請留職停薪後,其所遺之業務需由代理人承接,倘若能規劃彈性工時與配套薪資制度,不僅有機會使同仁得以兼顧家庭照護需求,並續留崗位,對於其經濟來源也更有保障,對比申請留停並向外尋找約聘之代理人或由機關推派人員代理等,或許能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更高的工作效益。4.有委員建議推動各公務機關設置0歲至2歲托育服務部分,據了解教育部也鼓勵各公立機關及大專院校設置公辦幼兒園,此舉或可連結育嬰留停復職後的托育需求,若能再搭配彈性工時設計,將可形塑出更友善的生育環境,此應為未來可納入整體規劃的思考方向,提供部參考。 周委員蓮香:1.肯定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確有助於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惟就主管育嬰留職停薪而言,考量留停期間所遺業務,代理人未必能立刻上手,俟回職復薪也可能對原業務已生疏,基於成本效益等考量,建議部或可朝彈性工時方向研議,以部分工時機制助益主管公務人員養育子女需求,同時不會與職場脫鉤。2.有關0至2歲嬰幼兒照顧部分,請呂副主委建德至衛生福利部就任後,或可考慮結合亞健康長者照護與公共托育家園予以整體規劃,除可增進長者健康與成就感,也可促進公共托育服務品質。以上意見敬供參考。 吳委員新興:提供2點建議,請部審酌:1.研議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比率薪資:鑑於少子女化日趨嚴重,為更積極營造公部門友善的生養環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現行津貼,並得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撫年資外,若能進一步適度保障其享有一定比率薪資所得,將更能強化生養的誘因。為此,部或可研議在嚴格條件限制下,讓渠等支領一定比率的薪資。2.適度規劃侍親留職停薪津貼及酌予採計退撫年資: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公務人員侍親需求預期也將增加,為因應老化社會帶來的照顧及扶養負擔,若能賦予侍親者一定額度津貼,並讓其退撫年資不因留停而中斷,將有助侍親者專心、安心照護家中長輩,請部未來朝此方向思考相關機制。上開建議乃較前瞻性之思維,且尚涉及國家財政與其他人事制度,有待進一步探討,但為面對少子女化帶來的國安危機,仍請部因應時勢,未雨綢繆。 周部長志宏、王司長永大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制度的未來規劃與配套措施,院部自應多考量公務人員的需求。剛才委員提到公部門幼兒托育及彈性工時等,都是很好的建議,但其中涉及財務支出部分,仍需考量近年政府法律義務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率有逐年攀升的情況。因此,部在規劃相關措施時,如有涉及財務支出,應與行政院相關機關妥為溝通研議,以利政策順利推動。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114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民國113年4月17日函陳同法第24條再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併同本院第13屆第133次會議決議交審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民國113年4月19日函陳同條例第13條再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併同本院第13屆第133次會議決議交審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3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名單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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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