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90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4年6月13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6-13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憲法法庭函送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程第9頁至第32頁)。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臺北等6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33頁至第98頁)。 (三)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99頁至第278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3年訓練規劃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無)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吳新興、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陳錦生、陳慈陽、楊雅惠、姚立德、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8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憲法法庭函送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慈陽:依據本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就女性身高所設之體格檢查標準,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自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對此大法官預留1年修法空間,在此過渡期間,本席提醒,針對聲請的原因案件,本判決已予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即依該判決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之意旨重為裁判,不受上開1年期間之拘束。但今年之警察人員考試,於修法過渡期間內應如何辦理?意即本考試目前對外公告適用之考試規則為現行版本,惟過渡期間應如何適用?本判決雖未如前開原因案件提出指引,部仍應依該判決之意旨,並遵循法定行政程序,會同相關機關,儘速研議妥善因應對策,以保障考生權益。 姚委員立德:112年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自本(113)年起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將有所調整,其雖非本判決之系爭規定,但為周妥,建議考選部依據本判決意旨,妥為研議相關說明。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說明本判決內容與部後續因應作為,並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臺北等6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2年度���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部今日書面報告去年退撫基金決算情形,預計將於本年8月報告上半年退撫基金財務運用情形。未來可能面臨四項挑戰,預作以下提醒與建議:1.基管局規劃114年啟動112年7月1日初任公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自選投資平台,請問目前籌備情形如何?整體資料銜接與電腦系統串連等問題,基管局宜儘早規劃,並模擬各項應變措施,俾期自選投資平台如期順利上線運作。2.112年初任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如何維護退撫基金財務安全,保障現職人員與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的權益?應密切關注。3.近期各項政府基金財務運用績效頗佳,但國際金融局勢瞬息多變,例如美國利率政策擺盪、日本資金寬鬆政策續行與否等,投資風險仍存,如何維持穩定經營績效,仍是退撫基金永不停歇的挑戰。4.在政策及體制改變下,面臨挑戰,退撫基金將配合ESG等全球企業投資價值取向,並將陸續拓展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投資項目,請教基管局相關人員配置是否已經完備?監理機制是否已周全?期盼基管局能秉持全球投資視野,繼續積極為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創造極佳運用效益。 院長意見:退撫基金與公保準備金等運用績效,宜適時讓院會知悉。今年(113年)第2季退撫基金及公保準備金的運用績效如何,是否已有初步成果報告? 施部長能傑、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3年訓練規劃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99年開辦至今,是否曾做檢討?以本訓練辦理已近14年,建議就下列事項進行檢討,如:決定參訓人員之機制是否合宜、未來參訓人員需否朝向年輕化發展、每年所需預算多少為宜,以及各項課程內容與時數須否調整等。又標竿典範業師近身指導之「職務見習制度」與「蹲點機制」,是飛躍方案的亮點,為能深入了解產業界的運作與決策過程,避免僅習得表象,目前規劃時數是否足夠?2.本(113)年各機關薦送人員共計83人,經錄取36人,錄取人數較往年少,其原因為何?又經錄取的學員多係擔負國家重大政策發展與推動之部會一級主管或機關首長,渠等能否兼顧業務與訓練課程?3.本年訓練計畫中明訂,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由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構)負擔部分費用。請問「必要時」係指何種情形?4.另再請教,標竿典範業師之遴選機制與標準為何?本年所選業師似偏重科技與管理領域,需否增加人文關懷領域之業師?學員蹲點學習或國外研習後之心得與建議事項,是否提供相關單位參考?有無被採納的例子?為避免優秀高階文官參訓後,短期內即被私部門挖角,需否規劃相關機制?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針對當前國家重要政策議題,設計職務見習與短期蹲點等多元課程,會之精心規劃值得肯定。幾點請教與建議:1.飛躍方案計有決策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管理發展訓練等3種班別,其中管理發展訓練,參訓資格含括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2年以上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人員,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評鑑中心法兩階段遴選,並輔以英語簡報及人格測驗等評測工具;決策發展訓練及領導發展訓練參訓資格,含括簡任第十一職等機關首長至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但遴選方式僅書面審查��上開遴選方式之差異,主要考量為何?2.飛躍方案迄今已為國家培育578名優秀人才,並已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供機關(構)及學校用人查詢,建議思考更積極作為,如追蹤渠等後續發展情形等,以進一步提供未來訓練調整與國家高階公務���力發展之參據。3.本年飛躍方案僅錄取36人(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33人、非公務人員3人),考量培訓資源珍貴,建議未來宜考量如何讓公務人員得以優先參訓。4.本年受訓人員平均年齡達54.1歲,以國際領導培訓趨勢已朝培育青年菁英方向發展,建議我國高階文官培訓亦應保留適當名額予年輕優秀公務人員參訓。5.本訓練之國外課程,係與英國文官學院及芬蘭公共管理學院等已簽訂合作備忘錄之訓練機構合作,或可再延伸至北美或其他歐洲及亞洲國家,尋找有合作意願之公務人力訓練機構,俾擴充國外研習管道,提升學習視野與成效。 伊萬•納威委員: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99年辦理迄今,共培訓578名菁英,其中不乏已擔任部會首長等重要職務者,成果豐碩。2.有關遴選機制,不同訓練班別各有不同,而本次遴選結果,錄取學員平均年齡為54.1歲,為鼓勵機關推薦更多具潛力的年輕文官參訓,建議研議調整遴選標準。另考量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因受限原鄉工作環境等條件,致難以符合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錄取標準,對此可否思考規劃可行方式,提升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參與高階文官培訓課程之機會。3.本次訓練所邀請之標竿典範業師之專業,與所規劃之四大模組課程,是否互相對應?提醒會應注意各專業領域及受邀業師性別比率等衡平性。4.依據個人經驗,田野調查具有高度的學習效果,因此,建議職務見習與蹲點活動可酌增加時數,使學習更為深化。5.面對AI世代來臨,公部門應即早培育AI相關人才,其範圍不僅限於高階文官,應普及至所有公務人員,此部分或可在培訓端積極規劃辦理。 楊委員雅惠:今日保訓會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3年訓練規劃辦理情形,特別增列標竿典範業師名單與歷屆傑出高階學員發展情況,確實展現高階文官培訓效益。已往曾有國家策略研究班,在課程中安排國會質詢模擬演練,係延請媒體界講師。講師剪輯若干學員曾在國會議堂答詢影片,並予以講評,提點文詞、表情宜改進之處,效果甚佳。未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若能參照之,剪輯學員已往實境影片,規劃媒體界實際講評與國會質詢模擬演練機制,相信更能強化學員政策溝通與宣導的能力。 姚委員立德: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訓練方式,有利於培養參訓人員團隊默契與情感,俟其回歸機關辦理業務,需進行跨域合作時,應有相當助益。2.本訓練係公務人員擔任簡任官後之最重要訓練,因此,在推薦資格與遴選上採較嚴格標準,如本年度機關推薦83人,最終僅錄取36人,相當有限。有鑒於此,為多元提供高階文官所需職能之訓練需求,建議思考可否在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的3個訓練班別之外,另提供6至10小時專業的選修課程,例如模擬國會詢答、碳稅課徵方式與後續因應,以及能源議題等,由高階文官依個別業務需求選修,並搭配視訊教學,另亦可考量將標竿典範業師授課,轉製為一般課程供所有公務人員學習,以擴大培訓管道與效能。3.明年高階文官飛躍方案即將屆滿15年,建議可依據時代趨勢,重新思考現有課程與訓練方式,使高階文官培訓方案持續精進。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其宗旨究係培訓高階菁英文官,抑或強化高階文官應具備之職能,其定位宜先釐清,才能妥善規劃相應之遴選機制,以及合宜的課程內容與訓練時數等。2.因應AI世代的來臨,各界普遍認為公部門應儘速培育AI人才,惟AI人才之定義與指涉��圍,並不明確。依本院暨所屬部會之職掌,保訓會可盤點公務人員在AI世代應具備之職能,並朝此方向規劃相關訓練,以提升公務人員AI素養,因應將來施政需求。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銓敘部施部長能傑口頭報告:有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36條條文等修正草案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無)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15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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