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第191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6-20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0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9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考試規則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發布廢止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二)第18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7日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基隆等4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0頁至第42頁)。 (二)銓敘部議復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及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地震測報中心2個一等氣象測報機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43頁至第73頁)。 (三)銓敘部議復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74頁至第89頁)。 (四)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需用名額1,404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90頁至第100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沿革暨112年考試辦理情形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01頁至第106頁)。


會議紀錄

  • 主席:N/A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周蓮香、何怡澄、陳錦生、王秀紅、吳新興、伊萬•納威、劉孟奇、施能傑(張秋元代)、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陳佳慧、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一、宣讀本屆第19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發布廢止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7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基隆等4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及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地震測報中心2個一等氣象測報機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議復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需用名額1,404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沿革暨112年考試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之資格條件限大學以上學歷,但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專科畢業生經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亦得應本考試。請問本考試所設學歷門檻是否必要?2.公職防疫醫師考試,迄今共舉辦幾次?查103年曾舉辦該項考試,用人單位為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但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亦有35名防疫醫師,卻係由該署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自行招考,請問不同管道進用者,其待遇有無差別?未來雙軌進用公職防疫醫師之方式,是否仍宜維持?3.本考試110年改革後,除公職獸醫師類科外,應考資格規定須至少2年以上工作經驗,請問此項資格除檢視其提供之證明文件外,有無審核其實際工作表現之機制?為使該規定發揮應有效益,建議除書面審查,亦須對其實際工作表現加以審核。4.有關本考試部分專業考科減少,然係將原列考科目加以整併,實質考試內容仍無減少,並未減輕應考人備考負擔,且應考人已領有專業證照,有無必要再列考與其取得專業證照考試相同之專業科目,為吸引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建議適時檢討調整本考試之筆試科目與內容。5.112年本考試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防疫醫師及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類科均未提出需用名額。其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需才孔急,為何無機關提缺?上開問題均請補充說明。 楊委員雅惠:1.本考試部朝強化實務經驗、減少筆試應試科目及採行多元考試方式等方向進行改革,確有改進。建議可就公職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之服務表現進行分析,以瞭解具備相當實務經驗之是類人員,是否確實有助提升公部門之服務效能,據此亦可了解各機關能否透過本考試滿足其專業專才之用人需求。2.112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辦理情形,公職建築師類科因乏人到考而無人錄取,也無機關提報公職土木工程技師之用人需求,但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到考率及錄取率均有所提升,錄取人數甚至大於需用名額,顯見各專業領域問題不同,因應之道亦應有所不同。3.因頂尖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多以投身私部門為優先選項,因此在公務人力選拔上,應多聽取不同領域用人機關需求意見,可考量公務人力在行政類科與技術類科有所不同,行政類科以拔擢優秀者為考量,而技術類科所需人力,以熟稔該領域並適合公務運作者為考量,務實網羅一定專業水準以上人才,以符合用人機關需求,達成本考試引進專技人員進入政府機關服務之目的。 王委員秀紅:1.本考試共有14類科,其中3類科為102年以前設置,其餘11類科則是102年以後增設,110年部針對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與成績計算進行調整,使各類科趨於一致,且是次改革,以招募具專業、實務經驗與公共服務熱忱者為目標,符合當前政府所欲塑造的公務人才形象,個人相當肯定與認同。2.有關口試部分,考量應考人之專業學識已筆試通過檢驗,口試應著重實務,為符用人機關需求,由瞭解業務的用人機關主導更為適宜,建議提高用人機關擔任口試委員之比率。另成績計算方式,110年修正口試占比已由20%提高至30%,建議未來可再與用人機關討論,參考離島特考酌予逐步調整,並研議納入人格特質等性向測驗之可行性。3.考試需用名額之公告會間接影響報名意願,但本考試需用名額於報考時似乎無法即時查知���建議研議改善,使外界儘早瞭解實際需用情形。4.簡報第6頁所示,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之途徑有3種,請問經本考試進入公部門與透過專技人員轉任條例進入公部門,機關提缺之方式與需用情形有何差異?可否整合?5.用人機關雖可依本考試甄補公職醫事人員,但醫院大多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自行進用,其因在於醫院公開招募時可多面向地評鑑人格特質、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等,可選取更全方位的優秀人才,此種取才方式,可作為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改革方向之參考。 伊萬•納威委員:1.面對環境快速變遷,我們必須建構聚焦在專業知能的考試制度,以契合用人機關需求,欣見部近年積極改革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包含強化實務經驗、多元考試方式、減列應試科目及提高機關參與等,改革方向正確,至於改革成效無法立竿見影,尚需耐心加以觀察。2.據個人瞭解,紐西蘭專業人才之甄選,學歷僅是基本條件,實務經驗與專業技能之占比較高,未來我國公職專技人才評選是否也朝此方向發展,建議部與時俱進,適時加以檢視、調整,以強化公部門之專業服務效能。3.有關112年本考試年齡分布統計分析,18至20歲之報、到考及錄取人數均為0,應係該年齡層尚未能符合應考資格中所應具一定工作年資,爰分析時可無須列出該欄位。4.最後,期勉部在兼顧本考試各類科所需專業水準之前提下,持續檢討考試科目之合宜性及試題難易度,俾協助用人機關充實所需專業領域之人力。 吳委員新興:為達成專業專才之用人目標,如何評選進用最適切的專技人才,為國所用,增加用人機關選才之參與度非常重要,此外,幾點建議供部參考:1.考試科目部分,本考試已朝減少筆試科目及採行多元考試方式等方向進行改革,建議參照離島特考及外交特考,再酌予提高口試比重,並建立口試模組化工具與試題,以及多延攬用人機關之高階文官參與命題,俾符合考試公平性與職場實需。2.本考試規定之應考資格係已領有專技證書,並具相當工作經驗者,符合資格的應考人可謂多係私部門的優秀人才,究應提供何種誘因方能吸引渠等轉投入公部門服務,對此問題必須客觀務實面對,亦應時時加以檢視本考試所設門檻之合宜性。3.本報告主要著墨於本考試改革過程與112年辦理情形,至於改革後是否仍有缺點尚待進一步改進,有無其他挑戰或問題及因應之道等,未加說明,可再予補強,期更為周整。 何委員怡澄:1.本考試應考資格,係規定應領有專技人員證書,換言之,本考試應考人均已通過專技考試,因此,建議本考試之筆試應試科目,宜避免與專技考試重複,並可考量適度提高口試占比,以減輕應考人負擔,吸引更多專技人員投入公部門。2.依簡報第6頁所示,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之途徑有三種,以醫事人員為例,用人機關除經由本考試取才外,尚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甄補所需人力。若由111年至112年本考試公職護理師與公職藥師兩類科的需用名額並不高之情況來看,或係顯示用人機關多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人力為主。此用人途徑選擇之差異,是否與考試用人所設的限制門檻有關?或有其他考量?建議部進一步瞭解原因,以利因應。另若從用人機關傾向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甄補人力之角度觀之,可謂用人機關對於人才招募具有高度參與意願,此可作為提高用人機關參與考試選才的重要依據,亦可呼應本院相關政策。 院長意見:引進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對於用人機關業務推展具有正面效益。本考試能否吸引專技人才投入公部門,宜就考試科目、方式與其任職起敘官職等之合宜性等各方面綜合考量,未來仍應持續檢討並精進考試方式,以回應政府推動各項專業之人力資源需求。 劉部長孟奇、程司長挽華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3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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