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08-22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8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2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6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函復保訓會。 (二)第19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公告並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4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3頁至第40頁)。 (二)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41頁至第78頁)。 (三)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79頁至第122頁)。 (四)銓敘部議復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組織準則及各航空站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23頁至第248頁)。 (五)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52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四)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249頁至第258頁)。 四、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59頁至第264頁)。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65頁至第270頁)。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71頁至第276頁)。
會議紀錄
- 主席:黃榮村
- 出席者: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姚立德、何怡澄、陳錦生、王秀紅、伊萬•納威、周蓮香、楊雅惠、陳慈陽、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 列席者: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頒發獎章 本院人事室案陳有關頒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郝主任委員培芝功績獎章及考銓獎章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講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郝主任委員培芝即將赴任我國駐法大使,我們今天要頒給郝主委一等功績獎章及一等考銓獎章,以表彰她在任內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變革帶來豐碩的成果。 郝主委於109年9月1日就任保訓會主委並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以來,致力於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培育優質公務人力,完備公務人員保障、培訓法制,並規劃重大保障培訓政策,對主管業務提出革新方案,績效卓著。例如: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研修保障法規,提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積極審議保障事件,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提升保障事件決定之品質;為提升公務人員訓練權益及落實「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等重要國家政策,研修培訓法規,提升訓練成效及品質;茁實高階文官訓練體系,培育跨界韌性優秀施政人才;落實2030雙語政策,建構系統性英語培訓課程,榮獲國際金牌獎肯定;導入數位治理系列課程,強化數位素養激勵創新。 本人謹代表考試院感謝郝主委在4年任內推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變革的辛勞與貢獻。其實郝主委從105年5月就進入考試院所屬部會服務,曾擔任保訓會副主委及銓敘部政務次長,行政資歷豐富也貢獻良多。郝主委是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政治學博士畢業,學養俱豐,就任駐法大使一職,必定能勝任愉快,在此祝福郝主委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萬事順利。 接下來將由蔡秀涓教授在9月1日接任保訓會主委,新任蔡主委現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曾任銓敘部政務次長,在本(13)屆考試院任期中,也擔任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編輯委員、資料開放小組委員、文官制度編輯委員、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委員,對本院近年來推行的革新政策及文官制度相當熟悉,相信她��對能夠帶領保訓會持續向前。 決定:洽悉。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6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函復保訓會。 決定:洽悉。 (二)第19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公告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4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二)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議復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組織準則及各航空站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五)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52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臨時報告 (一)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73830號令:「特任蔡秀涓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此令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劉秘書長建忻報告:看守期間考試院的運作困境與權宜措施。 陳委員錦生:感謝秘書長預為規劃看守期間的相關運作,研提權宜措施以為因應。但應提醒各界切莫誤以為採行權宜措施後,本院第14屆無法如期就任對於國家考試、人民權益及機關的運作即毫無影響。雖部已提前請辦明(114)年3項考試,但各項考試的典試人員亦須依法定程序遴聘,爰後續作業仍須妥為因應,俾將影響降至最低。又國考若無法如期辦理至關重大,屆時可能產生之衝擊,不容小覷。 姚委員立德:幾點意見供參:1.考選部雖已提前請辦3項預定於明年初舉辦之考試,並由院長核提典試委員長,然其典試委員及各種典試人員之遴聘,依典試法規定仍須按一定程序進行,後續究應如何辦理方屬妥適,並可避免影響應考人權益,應予正視。2.有關看守期間國考及(合)格證書之簽署,將採權宜措施,其相關作業宜有較詳細之說明,俾讓及(合)格人員了解。3.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退撫基金之委託經營辦法須由本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因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已規劃於明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請教有無相關運作規範須由本院與行政院會同訂定?有無時效性問題?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本院就看守期間運作的權宜措施,係在多方權衡之下做出的應變方案,旨在確保人民應考試權與公務人員權益等重大公益事項,為負責任之作法,希望外界能理解,並體認本院人事空窗期所造成之影響至關重大。2.有關國考及(合)格證書之簽署權宜措施,以應考人較為關注者應係考取與否,而非證書之簽署方式,且以醫事人員考試為例,及格人員證書之製作與通報,尚涉及衛生福利部作業期程,因此,對於此部分規劃使看守期間之及(合)格證書得以順利核發,個人表示支持。 楊委員雅惠:此為考試院院史上首次面臨的巨大困難與挑戰,感謝秘書長預為思考並研擬相關方案,今日報告所擬各項權宜措施,雖已多方考量,但日後會否衍生相關疑義,尚難以預測,爰就法律面而言宜強化法律專業或顧問之協助。 院長意見:1.近日報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要求行政院依10年精算覈實撥補退撫基金一事,備受關注,請銓敘部施��長補充說明有關基金撥補事宜及相關預算編列情形。2.本院職掌業務,不是只有國家考試,尚有關於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重大事項,而有關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抑或年改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等事項,亦為本院職掌重要業務。因此,看守期間仍有諸多事項必須及時處理,無法延宕;以目前本院所面臨的困境,也是國家的困境,爰只能盡力規劃,期將影響降至最低。各項具體權宜措施均將提報下週院會。3.我國為五權分立體制,各憲政機關各有其職權行使範圍,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各憲政機關均應彼此尊重,相互合作,部會亦應秉持此立場,行使職權。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劉部長孟奇、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吳委員新興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3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4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1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閱卷委員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委員1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24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0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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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