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10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5年2月27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2-27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函復考選部。 (二)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請核備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16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頁至第30頁)。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1頁至第36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黃東益 呂秋慧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9次會議紀錄。 決定:1.書面報告第4案,委員意見:「說明警察人員升官考試……」修正為:「說明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銓敘部報告,委員意見:「4.基金管理會……」修正為:「4.基金管理委員會……」。 2.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本會近5年審議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委員意見: 1.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後,保障事件得提起行政訴訟之範圍與類型更趨多元,請保訓會說明職場霸凌及再申訴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之件數、112年行政法院撤銷保訓會決定之案件態樣、原因及保訓會後續相應處理情形。另詢問,提起再審議之案件數、保障事件審議處理時限。(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王委員秀紅) 2. 關於保障事件之救濟標的,請保訓會說明機關對於行政處分及管理措施之判斷原則;考績乙等、獎懲等救濟途徑由申訴改為復審之緣由; 112年1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條文就加班補償方式訂定層級化規範,迄今有無受理新法施行後未補休完畢之加班時數所衍生之保障事件。(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王委員秀紅) 3. 有關性平及職場霸凌事件,實務���樣不一,未來宜作更細緻分析,至其申訴管道、如何防治與處理,建議可透過院際或權責機關相互溝通討論建立合宜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邱委員文彥、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4. 保障事件統計資料之呈現,除絕對數字外,建議將母體參數納為分母計算,俾分析不同統計標的間之實質差異;並請就案例態樣、所涉對象身分、行政法院維持或撤銷保訓會決定之原因及後續影響等進一步分析,以利精進相關作為及日後教育訓練參考。(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5. 肯定保訓會審議保障救濟案件的嚴謹與效率。保障事件數可視為判斷文官體系穩定性的關鍵指標之一,然目前件數偏低,似未反映實際不公狀況,需留意是否因管理者或職場環境給予當事人無形壓力。公務體系中存有不少會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的因子,如主管調任非主管、依法執行職務而涉訟等,隨著公務人員更勇於發聲保障自身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恐逐年增多,保訓會應及時檢視案件審決效率與人力負荷,或善加思考「簡易法庭」之概念,以維護審議品質與效率。(鄧委員家基) 6. 保障事件救濟已是保障文官權益的末端,建請研議建置前端預防性文官權益保障作法,捍衛公務人員尊嚴;對於不合理之辦公與管理規定,應主動結合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人事主管機關,研議改善,積極改革,建立健康正向的文官體制。(鄧委員家基) 7. 對於提出救濟之公務人員,宜建立關懷機制,除現行員工協助方案(EAP),亦可考量由專責單位承辦員工協助事宜;另請評估設立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服務專線之可行性,以期發揮「覺察、表達、及時尋求支援」的功能,讓實際權益不公狀況,即時呈現並獲得舒緩解決。(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 8. 建請保訓會在下次相關業務報告中,具體回應有關建議事項之業務改善創新的規劃。(鄧委員家基) 許副院長舒翔:建議保訓會於報告結語,補充說明精進保障法制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困境與解決方法等。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許副院長舒翔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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