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3-20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2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6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二)第11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審查報告之三、銓敘處說明部��:『……,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疑義。』修正為:『……,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法律保留等疑義。』2.照審查會決議通過。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敍部。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無)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鄧家基 伊萬•納威 黃東益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1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審查報告之三、銓敘處說明部分:『……,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疑義。』修正為:『……,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法律保留等疑義。』2.照審查會決議通過。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敍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研修構想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之研修構想與方向,將現行獎勵事由改區分為個人及團體,並結合機關推動業務情形,確實有助於提高即時獎勵事由之適用性。惟多元獎勵方式與擴大獎勵適用對象,涉及機關預算資源之合理運用與分配,建議部洽人事總處共同研商,以期周妥。2.有關「即時獎勵」之定義,何謂即時,請補充說明。並建議將提出研究發展成果經採行確有成效者,納為即時獎勵事由之一。3.關於獎勵事蹟之審議,部規劃由各機關自訂細部執行規定,並由主管或資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建議部建立審議小組監督機制,俾確保公平與公正。 邱委員文彥:肯定部主動解決人事問題,研提修正激勵辦法及多項人事管理措施鬆綁事項;建議研修激勵辦法時,除目前所規劃增列獎金及公假等獎勵方式外,宜盡可能讓員工同仁參與,以了解契合同仁需求之獎勵方式。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所提修正構想,包含獎勵額度的提升、獎勵事由扣合機關業務實需以提高其適用性、擴大適用對象、將獎勵事蹟納入陞遷考核的評分等,均表支持,並請部朝此方向持續努力。但提醒,獎勵措施不應造成同仁間的競爭,而係應營造向善的職場環境;另為鼓勵同仁互相關懷,或可考量將關懷同仁有具體事蹟者納入獎勵範疇。 黃委員東益:1.肯定部長上任迄今所做各項人事管理措施鬆綁及銓審業務數位化。2.本次部構思研修激勵辦法,優化即時獎勵機制,有助於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增修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者之消極與廢止資格條件,符合人事管理賞罰分明之思維,對此修訂方向表示支持。其中有關獲獎者消極資格條件,可評估匡列社會關注之重大違法不當行為。3.有關獎勵方式,部規劃增列不同獎勵方式,或可思考諸如補助其參加有興趣之教育訓練活動費用等,期以更多元、更符合實需之獎勵方式,發揮激勵效果。4.領導者能否妥善運用獎懲機制,亦為發揮激勵作用的重要因素,建議人事總處及文官學院可再強化相關管理訓練。5.為確保預算資源合理運用,部規劃頒給個人或團體的獎金或等值獎勵之上限計算方式,宜規範明確。 呂委員秋慧:支持部研修方向,幾點意見供參:1.擴大即時獎勵適用對象,含括技工、工友等,此涉及公務人員定義、法規名稱及第4條所定適用對象,宜併同研酌,並建議區分適用與準用對象,以資嚴謹並符法制。2.有關獎勵審核機制,以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已包含主管,並有票選委員,建議由該委員會審議即可,毋須另由主管或資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至於增訂受獎勵事蹟得列計陞遷考核評分部分,尚涉及各機關資績評分標準表與其他法規(如考績法施行細則、請假規則等),相關配套措施宜統整研議。3.為確保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所表彰之榮譽,其資格條件自當嚴格,惟簡報中規劃之廢止獲獎資格,似較現行「依刑事確定判決」放寬,為避免影響上開獎項之正當性與代表性,有關受刑事判決之寬嚴標準及事後撤銷機制之妥適性,均請再酌。4.撤銷或廢止,甚至回復獲獎資格等,涉及榮譽之變動及主管機關之威信,均應慎於始,避免一再發生。5.另請說明本次增列行政獎勵所指為何,以及即時獎勵個人部分之獎勵上限提高至每年7萬元之考量與合宜性。6.激勵辦法乃授益規定,過去曾討論希望在考績法賦予其法源依據,雖然考績法修法不易,仍建議訂為未來長期修法方向,適時研議辦理。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啟動研修激勵辦法相關規定,優化即時獎勵機制;為確實發揮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之效益,建議激勵辦法所訂之獎金或等值獎勵之額度,宜跳脫基本待遇福利之框架,盡量寬列,不設上限,方能鼓勵同仁積極突破,至實際頒給額度可視其事蹟的貢獻程度覈實核給。2.公務人員可資獎勵事由應多元,除鼓勵為民服務,亦請審酌將改革創新(如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納入;並請思考將獎勵方式加以分類及區分等次。3.對於獎勵事蹟之審議,部規劃由各機關主管組成小組審議;考量主管乃負責領導統御與管理,由其審議對於同仁激勵效果恐有限,建議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以利同儕間互相鼓勵、創新服務,發揮更大效益。4.關於增訂撤銷或廢止違誤回復獲獎資格機制,以其涉及個人榮譽,一旦遭損實難以回復,應自始避免發生違誤,如何縝密防範,請再研酌。5.部鬆綁多項人事管理措施,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堪值嘉許,亦可於文官訓練中廣為宣導;建議建立讓基層公務人員反映意見之管道,俾更全面了解渠等需求,做為未來進一步規劃鬆綁措施之參考。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及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本院第14屆施政綱領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俟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修正草案交審後併案��查。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8次增聘口試委員2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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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