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15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5年4月10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4-10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金門縣林務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請備查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36頁)。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1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7次會議審議結果(提報院會資料不含審議結果附件),請備查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37頁至第44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 五、秘書長報告 六、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5頁至第60頁)。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61頁至第70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呂秋慧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金門縣林務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1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7次會議審議結果,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研修重點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朝建立更友善職場環境為方向研修請假規則,有助於文官體制強化照顧公務人員;以其適用之公務人員眾多,規劃內容宜就尊重適用人員之多樣性及維持機關正常實務運作,做合理性考量。2.依統計數據顯示,部分請婚假及娩假者,未請滿法定給假天數,為鼓勵年輕人結婚育兒,應併同本次規劃育嬰留職停薪前後年資視為銜接,休假天數不中斷等事項,加強正面宣導,改變年輕人之價值觀,勿讓未請滿婚假或娩假成為敬業指標。3.請部說明,新增3日身心調適假,將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之理由為何?是否符合關懷之本旨?若確有請身心調適假之需求,可否審酌適度延長?另為廣納人才,規劃將過去部逐步放寬公務人員以外之其他得併計之休假年資法制化,未來可否考量將私部門之年資也納入,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4.另退撫基金等之操作,於近期股市劇烈震盪狀況,其獲利與風險控管之平衡,高度期待專業審慎因應。 王委員秀紅:1.請假規則係建構友善職場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不僅屬福利,也涉及人才延攬與留任。肯定部本次研修,連結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關心的心理健康議題,提出身心調適假,符膺世界潮流,且與勞工規劃一致,對於友善職場環境的建構甚有幫助;至於3日之身心調適假是否適足,未來可再檢視,現階段可以此為基礎逐步推廣。2.為友善生養環境,規劃育嬰、育孫留職停薪者於回職復薪後休假天數不中斷,並齊一休假天數,為良善之設計;惟現行規定娩假42日長期未調整,對照部分歐亞國家有明顯差距,且部分國家對於產前請假或產後育嬰休假期間已有給薪,建議考量將娩假併同納入研修,以提供婦女產後身心恢復合宜的緩衝期與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朝更友善職場之方向研修請假規則,其中呼應總統及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有關建構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之意見,新增身心調適假,提升公務人員的心理健康韌性,為極佳規劃;原有年資併休假部分,將部歷年函釋納入規範,亦為積極作為;至於���薪事假審慎核給部分,請部持續觀察實務運作妥為規劃。另請部說明,將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之考量為何,以及本報告之請假統計資料,係洽人事總處提供,為利未來相關政策研析,可否評估介接該總處相關資料庫之可行性? 呂委員秋慧:肯定部所提研修請假規則之方向與措施,致力於建構更友善之職場環境,幾點意見:1.新增身心調適假,立意良善應予贊同,惟毋須檢證,且機關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為使該假別確實發揮應有之效益,請審酌需否規劃合宜之配套機制;另身心調適假及家庭照顧假,均併入事假計算,恐會排擠現行僅7日的支薪事假,且未來因應環境變遷尚可能再增其他假別,爰建議思考整體假別的規劃。2.有關公務人員服務年資累計核給休假日數,部將過去作成的補充解釋納入本次修正規範,有助明確化,惟提醒務必確認所納入相關函釋的完整性,避免遺漏。3.為兼顧機關核假需要及公務人員請假便利性,放寬請一定日數內之病假等假別,得檢具醫療證明以外的其他證明文件,建議部多了解各主管機關人事單位對於該等規劃之實務意見。4.有關扣薪事假審慎核給部分,相較前述的其他放寬措施,屬於趨嚴規範,確有利於機關實務正常運作及避免寬濫,建議部未來研議相關請假措施,均能寬嚴適中,以利機關人事管理。 邱委員文彥:1.肯定部研修請假規則,立意良善,有助於打造更好的公務環境,建議未來宜持續滾動式檢討調整。2.有關新增身心調適假,考量身心健康問題態樣繁多,尤其影響心理健康的質素很多,建議部可進一步蒐集資料,了解恢復心理健康所需之配套措施及時間等,以做更合宜規劃。 黃委員東益:支持部所提之研修重點與方向,幾點意見:1.新增身心調適假,毋須檢證,且與現行規定之家庭照顧假、產前假或娩假等相同,機關均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考量上開假別現行均有具體事由可供檢證,而身心調適假毋須檢證是否合宜?又如何避免標籤化?2.另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天數需否配合調整?等相關機制部宜妥善規劃。3.公務人員休假天數主要係依其任職年資,本次修正參考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初任人員一律3天休假,惟渠等到職日並未一致,建議考量針對到職日期為上半年或下半年,再作細部區隔。4.請補充說明,短期病假可以就診收據作為證明,基於個資保護,可否隱蔽部分資訊?目前家庭照顧假之請假情形為何?請家庭照顧假同仁之績效考核是否受到影響?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秘書長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備詢情形 鄧委員家基:立法委員所提之建議,或可比照珍視智庫提議之模式,檢視議題內容,擇選適當議題,召集會議進一步探討,並審酌將之列為行動計畫,訂定甘特圖,逐步落實。 黃委員東益:詢問院部會今年的預算解凍案,如未順利解凍可能產生之衝擊與因應策略為何?明年之預算編列如何因應? 邱委員文彥:呼應鄧委員所提之將部分議題列為行動計畫,另因有立法委員希望本院研提永續發展報告,而本次銓敘部報告及秘書長報告內容,即有多項適足對應永續發展目標的議題,建議考量加以彙整具體化為相關之行動計畫。 王委員秀紅:立法委員的質詢均為善意,當日院部會備質詢也如實對答詳加說明;��於預算遭凍結,需共體時艱面對。 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本院各單位及所屬部會參考。 六、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有關補行錄取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藥師第一階段考試類科陳○鎔等8名一案。 呂委員秋慧:感謝部迅速處理試題疑義及補行錄取事宜,惟補行錄取影響國考公信力,應避免發生。以命題委員應最了解命題內容,如試題含有特殊符號或其他特殊情況,建議於相關作業程序請命題委員提醒部注意試卷顯示之正確性,並請部持續精進相關電腦軟體及系統。 邱委員文彥:感謝應考人發現問題並提出救濟,讓部得以進一步檢視相關系統及作業程序等問題,建議部未來就特殊符號及轉譯等功能加強檢視,避免錯誤發生。 王委員秀紅:肯定部基於考生權益儘速辦理補行錄取;本案導因於試題符號轉換錯誤,111年放射師考試也曾發生類此情形,以醫事人員電腦化測驗題目經常包含符號,部應引以為鑑。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以應考人權益為優先考量,積極處理補行錄取事宜,避免後續問題之衍生,提醒部未來賡續精進相關電腦軟體及系統,如同原住民族委員會須持續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鄧委員家基:以其涉及應考人重大權益,肯定部勇於負責,更正錯誤,補行錄取。但放榜後才補行錄取,如何彌補其未於放榜時享有金榜題名榮耀之缺憾,相關作業程序宜慎重加強補強。 黃委員東益:1.部辦理各項國家考試,對於試務工作曾發生之特殊案件,或技術不足所引發等問題,建議考量建立知識庫,以利辦理考試之應注意事項與經驗之傳承,避免錯誤情事發生。2.以個人過去參與考試命題之經驗,依相關核校程序,似不至發生文字或符號轉換問題,建議部再檢視相關作業程序,避免再發生類似錯誤。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情形;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准予補行錄取;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審查會併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並請同意該會撤回前於民國113年8月12日函報本院審議之安衛辦法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同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回該會113年8月12日函報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 2.本案交審查會併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相關檔案

相關文章

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

2025年9月4日

第14屆第36次會議

銓敘部議復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列等調整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63頁至第77頁)。...

2025年8月28日

第14屆第35次會議

(無)...